[吐嘈]法律小常識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07-11-10 08:54:57
公款,私款,入私人帳戶,那重要嗎?
在小弟看來那一點都不重要
公款又如何,撥入私人帳戶又如何,
即便是公款,誰說不可以撥入私人帳戶的,
更何況撥入私人帳戶那還是你政府自己的建議,拿去報財產也是你政府的規定
這干馬英九屁事
核銷程序其實也不是重點
要我說:關鍵在法務部『實質補貼』的認定上,其他無罪的理由都是從此而生或得到加強
請注意法務部在政府機構裡面扮演的是『行政院法律顧問』的角色
法務部這種對『過去這筆錢性質』的解釋,是具有權威性的
這對馬英九的案情才有關鍵性的影響
所以檢方上訴會氣急敗壞的去指稱蔡守訓採用實質補貼認定是不合理的
問題在這件事情上蔡守訓根本就沒有做出什麼『認定』
嚴格來講代表司法權的法官也沒那個權力去認定行政權支出的錢是啥性質
他只是引用了台北地院鄰居(幹,根本是同一棟樓『司法新廈』)這個有權解釋機關的見解
檢察官大抵的打錯靶
法官當然可以完全不採用行政機關的解釋,被告律師可以主張但法官完全可以不採
但是一旦法官採用了檢方也沒他皮條,只能去跟上級審哭八
這才叫做『法官依法獨立審判』
好,那法務部實質補貼的認定有多關鍵?
馬英九被起訴的法條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機會詐取財物罪
條文很簡單,兩個構成要件: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
利用職務之機會那是沒啥好講,關鍵是後面那個
侯寬仁在筆錄上動手腳也是為了要湊後面那個要件
馬英九今天的案情的確跟四大天王的有所不同
原因1.他特別費的錢,看帳目進出總數的確是沒花完
原因2.雖說他不斷宣稱捐款捐款,問題是他嘴巴大,宣稱那個是捐的非特別費收入
原因1造成他有把柄可抓
原因2讓他即便如謝蘇般真的把錢都花完了也還是有把柄可抓
簡單說就是馬英九的把柄是被他自己的花錢習慣跟嘴巴弄出來給人家抓的
客觀事實上是如此,怪不了別人
然後侯寬仁又跟某網友一樣抓著公款性質打,所以他就被起訴了
問題是講到刑法大家都知道,認定犯罪構成要件不是只有看客觀事實而已
還有主觀要件,主觀要件甚至有時會影響對客觀事實、行為的解釋
馬英九說的大水庫理論,在我看來那是有一點不大合理的
畢竟是你自己講說你捐的那些錢不是捐的特別費收入
如果沒有別的理由支持,這個理由即便用來當無罪依據也很虛弱
畢竟馬某跟謝蘇不一樣,你馬某帳目上錢是有多
但是馬說:以往的慣例都讓馬某認為那筆錢是實質補貼
儘管小弟認為這種說法會造成馬英九不會避嫌的質疑,但這是很有力的辯護
一方面財產犯罪講『不法所有意圖』,解釋上應該這樣解釋
換言之要認定一個人有財產犯罪,不管是不是當行政首長,
你都必須證明他是『知道這筆錢不該他拿,他他媽的還拿』才行
以此觀之看上面提出來的構成要件則更加明顯,
如果馬某根本認為這筆錢是他應得的,是國家給他多不退少不補的補貼
則何來『詐』取之說?
遑論是不是使會計陷於錯誤將財物交付了,如果會計也依據這個慣例發錢的話
一邊沒有施行詐術(恁爸正正當當的來請款耶)
一邊沒有陷於錯誤(恁祖媽完全沒有被呼攏的感覺耶)
那這樣是『詐取』個鳥喔
但問題是光馬某這麼講,這麼認為沒用
如果只是馬某這麼講,那法官即便要依此要判他無罪頂多是用刑法第16條
刑法第16條是什麼意思?
用刑法三階論來看,就是跟說馬某未成年無責任能力差不多意思
(當然,其間意涵有所不同,但階層地位是一樣的)
這對於一個要選總統的人來說那可不是好事
但是現在法務部也這樣說,就很有用了
拿國家錢的行政首長相信一個後來被有權解釋機關肯認的慣例,天經地義
這個應該不是行政法的範疇,是刑法總則跟一丁點刑訴的問題
小弟上了一年的行政法,不大確定大學的行政法有沒教的這麼細,
還是說最近的課程有精進?畢竟小弟念行政法的時代行政程序法還是草案....
作者: 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   2006-01-10 08:56:00
你在跟吱吱講這些 他聽得懂才有鬼..
作者: milen (OOXX點點點)   2006-01-10 08:57:00
反正馬英九一定有罪..四大天王沒罪 <=吱吱懂這個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06-01-10 08:58:00
我把班費放到馬子帳戶裡可以嗎? 大家心裡有數啦~
作者: 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   2006-01-10 08:59:00
前提是如果你還有其他收入 班費拿的出來似乎沒差..
作者: milen (OOXX點點點)   2006-01-10 09:00:00
誰收了幾萬塊的班費以後是用現金放身邊的
作者: 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   2006-01-10 09:00:00
你何時看過 班費按規定存到我存款 混同概念 樓上有修過
作者: milen (OOXX點點點)   2006-01-10 09:01:00
當然都麻是找個私人帳戶清空丟進去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06-01-10 09:02:00
帳不帳戶根本不是重點,你到時班費要交接可以拿出來誰管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06-01-10 09:03:00
你原本收了錢放到哪裡去法治國家的人民法律觀念如此薄弱那還真是糟糕
作者: shouri (棒壇弟兄 莫懷憂喪志)   2006-01-10 09:10:00
現在的台灣是民粹無法治國家 人民把政治人物當神
作者: suwilliam (唱葉子的阿桑走了)   2006-01-10 09:23:00
2樓~呂游也被起訴了~連對四大天王的見解都不一致了~超怪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06-01-10 09:50:00
你講這些吱吱聽不懂啦
作者: geosys (流星)   2006-01-10 11:05:00
好文推
作者: warlordean (紫鬼)   2006-01-10 12:20:00
班費放到馬子帳戶裡當然可以!大家心裡有數不犯法!
作者: warlordean (紫鬼)   2006-01-10 12:22:00
我代墊的班費下來存馬子戶頭,真是標準好男人。
作者: candybird (Bird)   2006-01-10 13:12:00
好文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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