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之前我在法律版發的回文.
因為看到前兩天警察開槍打死人的新聞,所以轉PO這裡.
簡單一句話: 違法在先,X好!
就是一堆這種人哀杯教母,有這種家屬,就有這種家庭教育,
有這種家庭教育,就有這種違法的人.
現在滿街飆車族抓不到,大家靠杯說警察為何不抓?
因為大家鄉愿/死者為大/講人權.
當你/親友被砍到時,仍然只會靠杯警察不執行公權力,
卻不去想想其實這是大家造成的.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jamesyu545 (Orcs) 站內: PttLifeLaw
標題: Re: [其他] 被警察被開單的經過
時間: Sat Aug 9 10:14:26 2008
※ 引述《Freedyxxx (Hasta la vista)》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今天晚上在西藏路附近的小巷弄裡,頂好前面有個小紅綠燈,我要往西藏路方向騎去
: ,因為有點趕時間要給爸爸慶祝父親節,於是闖了紅燈,過了之後馬上掃過後視鏡,
: 結果也不知道哪竄出來兩台警車(機車),我一看到就馬上減速了,也非常配合的拿出駕
: 行照,只是我一直懇求他不要開我單,這位警員態度堅決,說:不開你單我停車幹嘛,我只
: 好拜託他不要開太貴的,也說了很多理由哀求,於是妥協說要開五百塊的,雖然五百
: 塊有比較便宜了,但我還是繼續哀求希望他可以能開少一點就開少一點,自己住外面,
: 也沒多少錢可花,被開一張真的是很心疼,開完了警員把單子遞給我後,我就騎車走了,
: 騎到西藏路上,我拿出單子看他開的五百塊是甚麼違規,結果誰知道違規事實上居然寫著
: :闖紅燈!!!!!我嚇得馬上騎回去路口找看看警察還在不在,結果看到那位警員跟他的同事
: ,我就騎到他旁邊問:不是說好要開五百塊的嘛,怎麼會變這樣?其實這時候的我有點
: 不爽,畢竟被擺了一道,加上還不知道會被罰多少錢,一想到這個月就剩沒多久錢我就很
: 心寒,所以我對於警察這樣沒有預警的動作(臨時改變主意)感到很不滿,我也知道單子
: 一開,想改也改不回來,這位警員沒有想正面回答我問題的意思,只說是按規定做事,還
: 補了一句:你要繼續問下去我就告你妨礙公務(他的臉上寫滿了不耐跟憤怒),我說:我沒有
: 想要妨礙你的意思,只是想要聽你解釋為什麼要改開我比較貴的又沒跟我事前告知,(根本
: 就是因為你心裡不滿意我的態度,所以改變原先的主意)他不願意多說還是老話一句,結果
: 這時候我龍頭沒控穩,往他車子貼了過去,原先大概都保有一公尺左右的間距,於是靠得
: 太近了,幾乎要撞上,那位警員也有點措手不及,兩台機車都緊急煞車,側邊有無碰撞我
: 不是十分確定,只是差點撞上到是真的,就當我還餘悸猶存,這時候他勃然大怒,因為他
: 以為我是蓄意的,就用腳狠狠的踢了我的機車一下,我差點摔車不說,他馬上下車,用三
: 字經罵我,(這時候他已經失去理智了)然後,就把口袋裡的槍掏出來,還做了上膛的動作
: ,然後把槍指著我說:幹XX,你故意撞我!然後叫他同夥的警員打電話叫警車來說要逮捕我
: 我完全嚇傻,沒有抵抗能力,我向路邊圍觀的居民求救,請他們做證人,說有看到警察在
: 我手無寸鐵也沒有抗拒的情況下被警察拿槍指著,後面就是一陣你來我往口頭上的爭論,
: 他說他沒有拿槍指著我,是因為他覺得我對他生命安全造成威脅才掏槍的,拜託,要說這
: 話應該是我才對吧!況且我手無寸鐵是要怎麼對他不利,他說是因為我故意騎車要撞他!?
: 又說我妨礙公務跟機車並行應該要再多開我單子才對,開我一張不夠是不是,還要跟他爭
: 甚麼?後來有位好心居民走過來勸我認錯,說不然真要被帶回警局也不了了之,還是我吃虧
: ,最後那位警員就帶人走了。
: 問題:
: 警察對於當時我的問題,應該做的正確處理到底是甚麼?就算他不想回應我,也應該有個
: 正確的處理方式跟態度吧?
: 再來,對於掏槍這件事情我是絕對不能原諒,就算我道路違規是事實,警察要拿槍指著我
: ,這樣的程序是不是跳了太快了,前提應該是我有動作抗拒警察命令的事實吧,這行為嚴
: 重造成我人身安全的危害,又讓我情緒陷於不安,久久無法平復,生平第一次被槍指著,
: 對方不是犯人是警察,我是犯了甚麼滔天大罪要你動槍,拿出來嚇唬我就算了,你還真上
: 膛,你說我對你也造成人身安全的危害,你有槍也有機車,我們並行時速不到三十我要是
: 真撞你我也會有事吧!怎麼說都是你對我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比較高吧
: 我不知道警查出外巡邏是不是都會開著錄音筆,還是只有遇到特殊狀況才開啟,中間爭執
: 的部分,有看見警員拿起錄音筆按了幾下。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法律不外乎 情,理,法
但是在什麼樣的狀況下, 執法人員去判斷 情理法 的先後次序呢?
對付罪大惡極的人: 法 > 理 > 情 , 我想大家沒什麼意見.
對付市井小民: 情 > 理 > 法 , 我們大家都希望能這樣.
但是台灣人就是濫用 情>理>法 ,才會造成警察的困擾,
造成壞人橫行,好人有苦說不出.
你只是這個我們台灣這個鄉愿下的犧牲者而已..
在美國,如果以你的例子..
警察掏槍剛好而已, 把你壓制在地上也不為過.
警察遇到闖紅燈民眾,
如果請民眾拿出證件,或是民眾囉唆不服從,
掏槍請你下車是正合法程序..
為什麼?
人臉上會寫我是好人,我是壞人嗎?
面惡就是心惡嗎?
面善也可能是搶匪!
所以美國的警察,遇到這種攔檢,違規的事一律SOP程序,
如果不這樣做,
壞人有可能隨時開一槍給警察,
壞人有可能呼弄求情就混過去了.
最後倒楣的還是一般民眾.
你要求警察當下去正確分辨..
是否真的是像你只是單純闖紅燈?還是正準備去幹壞事的人?
根本是不可能!
就是因為一堆喊著人權,濫用人權的喊燒民眾..
以及一些偽善的民代..
去關說/去施壓/去鼓譟..
造成好警察沒辦法做事,爛警察繼續混..
台灣一堆社會新聞時有報導..
因為飆車族/毒販/肇事者被警察追..
結果當事者自己摔傷/摔死/被警察開槍打傷/打死..
結果家屬/人權團體 去抗議執法過當.
說真的..死剛好而已!
我就看過一位小姐騎著機車狂飆,後面追著一輛警車嗡嗡叫..
只因為闖紅燈不停,加速逃逸.
你認為警察要不要追? 你認為這是小事嗎?
沒錯是小事..
但是如果警察認為這是小事而不追,
民眾有樣學樣,反正警察也不追..
到時候路上一堆撞死人的事件,怪誰?
怪我們民眾自己啦!
新加坡鞭刑行之有年,
民眾有因為不能隨地吐口香糖/丟垃圾,而活不下去嗎?
沒有嘛!
人家是法治社會,
我們台灣是不守法/又愛講人權的社會罷了!
小惡很多人都會做,
但是做了被抓到就請乖乖認罪!
<<補充>>
先不論警察掏槍是否過當.
你跑回去理論,又差點撞上警察,這是 因.
才會造成警察掏槍的 果.
這是自己造成的.
說真的,
警察人力已經夠少了. 什麼阿薩布碌的工作都要支援.
連開個紅單這種簡單的事,都要應付民眾魯小小的疲勞轟炸.
事後還有可能有力人士/民代施壓銷紅單的壓力.
如果你是警察,你會怎麼做?
<< 盡責警察 >>
碰上有背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