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國內銀行進軍大陸 應該不會往分行這條路前進 而是選擇子行這條路
設立子行的條件是
總公司:
(一)為商業銀行;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
(三)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100億美元;
(四)資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的規定。
子公司:
外商獨資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很明顯的 在中國設立子公司(子行) 對總公司的要求較低
對子公司要求有10億人民幣的註冊資本
至於分行和子行有甚麼差別呢 差別在於子行可以做零售人民幣業務 分行不行
分行的消金(民眾)業務 只能做單筆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定期存款業務
其他任何業務都不能做 連活存都不行
子行的消金業務就沒有限制都可以做 所以有意去大陸闖的 應該設立子行
台資銀行的困境不在於規模或投入資金限制 而在於過去浪費太多時間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34條
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經營本條例第二十九條或者第三十一條規定業務範圍內的人民幣
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提出申請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業3年以上;
(二)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
(三)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要經營人民幣業務
先設立辦事處 2年後申請設立子行 3年後申請從事人民幣業務
先前沒設辦事處的 等個七八年看看能不能進入市場
有設辦事處的 等個五年也許能做人民幣業務吧
能不能由ECFA得到市場准入優惠 有可能 但最多就是給予比照CEPA的優惠
時間上可以縮短一年左右吧
至於甚麼超國民待遇 全資全照就真的是想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