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 曹長青專欄/馬英九「暗算」金恒煒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10-04-05 03:46:2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o5.htm
2010-4-5
曹長青專欄/馬英九「暗算」金恒煒
專欄作家金恒煒被第一夫人周美青告「誹謗」一案,上週高院二審仍維持原判,
要金恒煒賠償六十萬。雖該案仍可上訴,但這種判決,明顯不利言論和新聞自由,損
害台灣的民主形象。
在西方民主國家,第一夫人被批評、嘲諷,甚至被辱罵、中傷,司空見慣;從沒
見哪個第一夫人去法院打官司。因為西方用立法形式,保證了批評者不受懲罰。
我在以前的專欄提過,美國最高法院曾就官員和名人打贏誹謗案,制定了著名的
三原則(普通人不受此限):他們必須證明報導失實;當事人名譽受損;對方有事實
惡意(即有意陷害)。確立這樣嚴厲的標準,就是寧可讓權力者和名人付出名譽受損
的代價,也不要發生批評者輕易被罰而噤聲的後果,而損害言論和新聞自由。目前世
界主要民主國家,幾乎都採用這個「三原則」。
所以在美國,沒有第一夫人去打誹謗官司。例如,雷根當總統時,就有女作家凱
利寫書說,第一夫人南茜跟男歌星弗蘭克.斯納卓「有染」。但南茜沒去告那個作者
,那個歌星也沒採取法律行動。這類傳聞當然會影響當事人形象,但總統夫人所以不
打官司,一是不想造成以勢壓人的形象,另外因上述的「三原則」也很難打贏。
柯林頓做總統時,第一夫人希拉蕊被報導說,白宮法律顧問、她原來的律師夥伴
是她的「藍粉知己」,兩人有私情,最後那個律師自殺身亡。但希拉蕊也沒有去打誹
謗官司。
後來,前《紐約時報》記者寫出《希拉蕊真相》一書,說希拉蕊「私生活墮落,
有政治野心」,說她跟柯林頓的婚姻只是「幌子」,她拒絕跟他同床;但柯林頓到百
慕達度假時強暴了她,使她懷孕有了女兒。書中還說希拉蕊搞同性戀,指名道姓她的
兩個女伴。結果不僅希拉蕊,連兩個被點名的女伴,也都沒出來打官司,只是接受記
者採訪時否認,並批評。
到小布希做總統時,第一夫人蘿拉也不能倖免,她被說「吃」女國務卿萊絲的「
醋」,因萊絲跟布希「有染」,她跟總統丈夫打鬧要離婚等。對這些純屬子虛烏有的
中傷,蘿拉和萊絲都沒有去打誹謗官司。
美國制定限制官員和名人的法律三原則,才能保證媒體敢揭短、挖醜聞。例如曾
說萊絲是同性戀者的小報《國家詢問報》(National Enquirer)後來揭出民主黨總統
競選人愛德華茲背著患癌症妻子跟女助手鬼混,愛德華茲沒去打誹謗官司;結果最後
被挖出更多事實,愛德華茲只得承認。標誌美國新聞界最高榮譽的普立茲獎,今年破
天荒,提名了這家小報。
金恒煒說周美青偷報紙,並非他本人杜撰,而是引述當年在哈佛圖書館打工的台
灣學生張啟典的揭露。去年我去波士頓演講時,還見到這位後來在哈佛醫學院工作的
張啟典教授,他再次證明確有此事。幾年前金恒煒來美國演講時,還特地到哈佛向他
求證,認真核實過。現在周美青不敢到美國來跟原告發人打官司,而是在總統丈夫的
庇護下,在台灣死咬住金恒煒,不僅以權壓人,並明顯是對一向批判馬政府、為台灣
前途呼喊的金恒煒進行政治報復。
信奉自由價值的知識份子,應該站出來聲援金恒煒,抗議馬英九夫婦的惡行。這
不僅是支持一個專欄作家,更是支持言論自由的原則,支持台灣的民主。今天金恒煒
因言論被罰,被「暗算」,明天就可能輪到我們每個人!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歡迎推特跟隨:http://twitter.com/caochangqing)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作者: ArmorKing   2010-04-05 04:14:00
既然金"認真核實過" 那被法院判敗訴要賠 有何不對?
作者: ArmorKing   2010-04-05 04:15:00
"認真核實"到上了法院拿不出證據 可見金為文的可信度
作者: ArmorKing   2010-04-05 04:16:00
曹是想暗地裡婊一下歪鼻王嗎?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0-04-05 04:30:00
講的好像被毀謗是應該摸摸鼻子算了才是對的一樣
作者: longface (天道恰似零分之零)   2010-04-05 05:12:00
要周美青摸摸自己的鼻子,不如摸摸金恆煒的歪鼻子
作者: ayuperfect (純黑控)   2010-04-05 06:56:00
廢物啊金,敗訴就開始牽拖偷報紙都是別人講的
作者: RACINGHEART   2010-04-05 07:15:00
狗屁歪理,乾脆罵周通姦亂搞,通通無罪算了
作者: iamyamamoto (微風吹過山巔)   2010-04-05 07:22:00
金這條狗跑到人家家院子撒野 被馬小九咬了回去該該叫
作者: iamyamamoto (微風吹過山巔)   2010-04-05 07:23:00
這也能怪馬九喔
作者: iamyamamoto (微風吹過山巔)   2010-04-05 07:24:00
如果這樣的人不罰 下次就有哈佛教授親眼看到馬嫂通姦
作者: iamyamamoto (微風吹過山巔)   2010-04-05 07:26:00
金: 說妳通姦就通姦 豬油快鬥臭她
作者: iamyamamoto (微風吹過山巔)   2010-04-05 07:30:00
我去年去美國的時候 聽某教授轉述曹長青非禮小男童因為曹長青是名人 所以不敢在美國告我
作者: msnsm (惡靈依林)   2010-04-05 07:38:00
為何藍營被控誹謗的幾乎都無罪?樓上們請解釋
作者: msnsm (惡靈依林)   2010-04-05 07:39:00
邱毅、胡忠信等 理由全是有查證、可受公評 怎麼到金全不適用胡忠信還是跟「路人」查證呢 滑天下之大稽!
作者: msnsm (惡靈依林)   2010-04-05 07:40:00
台灣司法就是幾乎辦綠不辦藍 還不敢承認是不是
作者: ayuperfect (純黑控)   2010-04-05 07:48:00
辦綠不辦藍的話那立委補選是選歡樂的嗎
作者: iamyamamoto (微風吹過山巔)   2010-04-05 07:50:00
秋意還去坐牢哩 有無罪嗎?
作者: msnsm (惡靈依林)   2010-04-05 07:50:00
只敢辦小咖就甭拿出來說嘴了啦 民進黨A咖天王全辦 國民黨呢
作者: msnsm (惡靈依林)   2010-04-05 07:51:00
邱毅坐牢是因為誹謗嗎 扯太遠了吧 換別招OK?
作者: iamyamamoto (微風吹過山巔)   2010-04-05 07:55:00
說的也是 馬嫂告莖恆萎那種爛小咖說真的很沒意思
作者: ayuperfect (純黑控)   2010-04-05 07:58:00
msnsm:台灣司法就是幾乎辦綠不辦藍
作者: ayuperfect (純黑控)   2010-04-05 08:01:00
賄選被辦的立委幾乎都綠的嗎?要不要檢查一下眼睛
作者: iamyamamoto (微風吹過山巔)   2010-04-05 08:07:00
難怪阿扁說要用美國司法審判他 原來大家都是美國人
作者: softwind (software everywhere)   2010-04-05 08:28:00
報導失實 名譽受損 事實惡意 ... 全中阿...
作者: yungkuang   2010-04-05 08:48:00
好笑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0-04-05 08:51:00
這個人的腦袋到底裝啥啊???
作者: basesam (basesam)   2010-04-05 09:15:00
一篇廢文 作者根本是硬凹
作者: gogodddd (烈火之翼)   2010-04-05 09:16:00
哈哈 台灣不比美國
作者: changfong (大同寶寶你真棒 )   2010-04-05 09:37:00
硬凹何患無辭~XD
作者: changfong (大同寶寶你真棒 )   2010-04-05 09:39:00
報導失實;當事人名譽受損;對方惡意陷害 都有耶~
作者: changfong (大同寶寶你真棒 )   2010-04-05 09:40:00
作者真的是要婊金恆煒XD
作者: changfong (大同寶寶你真棒 )   2010-04-05 09:42:00
告 偷報紙是真的 告了 說以勢壓人 XD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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