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黑板規諧音亦罰
我爭的點非常簡單
板規就是明定諧音也要罰
全政黑只有我一個rukawa
且我正在跟阿賓推文
一看便知是我
你說幽浮板主都會替板友做最大辯護
請問你
吃餿水狗
跟指人文章邏輯低下,讓我看到覺得非常噁心,人家在救災,你覺得你發文有良心嗎?
那一個比較嚴重?
不要一直說我說阿賓的邏輯低
我指的是文章的邏輯,我明明就是指文章的邏輯低,非指他
一個人的文章好壞,難道不是可受公評之事?
你也可以指我文章邏輯低阿,只要你能證明我文章邏輯低
有什麼不能講的呢?
人身攻擊應該是取決在講的是不是事實,幽浮板主說講人是狗法院有不罰判例,故不違規
但是在我那樣講時,他又不考量法院有不罰判例了,這是哪門子的公平呢?
再者,對方是政黑水桶常客
我在政黑從未被警告過,就算我真的有人身攻擊到對方(退一萬步而言算有的話)
難道不能判我警告嗎?
而是直接桶我最重14天
卻放過阿賓
且阿賓該板友,很多篇文章都一直群體攻擊泛藍板友就是xxxxx
這是惡意在鬧板,幽浮板主放任其所為,卻桶我從來都是藍綠都罵
只看是非不看立場的人,這公平嗎?
我回阿賓的文是針對他的文章
但阿賓辱罵我是針對我這個人
我實在看不懂為什麼我該桶,阿賓不用桶
要的話就都該處罰,而不是選擇性的放過水桶常客鬧板者
卻入優良使用者於罪
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