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綜合敬覆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10-05-31 01:23:18
※ 引述《ufosty (panzer)》之銘言:
: rukawa514 小姐或先生您好。拜閱貴文之後,歉難同意您的觀點。
: 1.台端與相關板友請寬心,本人若將立場帶入判決,自當離職,不勞各尊駕罷免。就如
: 同貴案,與 welovetaiwan 案,兩案被檢舉人政治立場雖異,但本人為其辯護一致。
: 因此諸板友明示、暗示本人政治立場判決之侮滅,歉難接受。
: 惡意發言者自負法律責任。
你有沒有立場,大家心知肚明,光是阿賓為什麼可以一直鬧板,你做出的判決就難辭其咎
惡意發言者自負法律責任?不知道在你的認定之內,怎樣的發言算惡意?
你如果對我講的話有意見
歡 迎 你 去 告 我
: 2.本人主張言論自由極大化,但人身攻擊則屬不同。主因人身攻擊定屬告訴乃論,認定
: 標準經組務之裁決後自為判例,其標準自當予以調整。
阿賓用諧音罵我是狗,這時又不算是人身攻擊了?
我指對方文章邏輯低下,對方文章看到就噁心.人家辛苦救災,他發這種文覺得有良心嗎?
這三句有比叫我是餿水狗嚴重?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 3.阿賓板友人身攻擊您一事,後續有和解暫且不提。原判決主因考量他推文中,公開否
: 認指被影射者,且兩次道歉。
後續和解等於是被你的誤判逼的,我不和解又能怎樣?
你都判不違規了
我請問你,我不和解,不是繼續受他羞辱嗎?
你自己誤判,使得他4月29號又能罵我
日後又罵我們愛台灣是狗,你都不用負責?
: 4.後續您攻擊阿賓板友一事,亦經組務判決確定在案。本人當初建議您向阿賓道歉,主
: 因就是告訴乃論,和解可撤銷。其次則是後續萬一之實體司法行動,若您原文中有道?
: ,可為自保。且實體法院亦多有接受庭外和解之實例。
他罵我,你那樣判,他沒事
我那樣講,遠比他罵我的輕微,他是水桶常客,他沒事
我在政黑從沒被警告過,第一次直接判我14天
你少拿組務判決來說,組務沒有考量到政黑講話的風格就是這樣
所以他尊重你這項判決,你不要得了便宜又賣乖
你拿組務來說,那我再請問你,你424銷假,你到底什麼時候要補判阿賓水桶?
今天531了,你再繼續拖阿
: 您指本人建議您道歉一事為「威脅」,礙難接受。
請問一下這是在哪邊提到的?威脅?
我真的忘了,如果有的話我跟你道聲歉
但我真的不記得,我有寫你威脅我,我只是說你還要我向他道歉
: 5. 以實體司法而言,阿賓若真帶去寵物命名為 XX(不管真有或事後臨時飼養),加以?
: 推文已道歉,則不起訴或緩訴可能不小。相形之下,您推文那篇,就較為吃虧。
這種話你都能說出來?
你還可以當板主?會不會太誇張?
那我現在說我有狗叫xxxxx
我以後帶去法院都沒事?
有你這種標準,難怪一些人可以一直在那推拉拉
什麼我家拉拉,來辱罵黑炭了
你真的讓人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政黑板規就是明定,諧音亦罰,你誤判這麼多次,跟小組長亂講這麼多次後
你被改判後,你還敢用這種理由回我?
政黑板友都看見了吧,無視板規諧音亦罰
甚至現在還在說阿賓可以帶狗去證明???????
: 6. 這也是本人在信中向您說,感同身受。而組務重新認定後本人願負道義責任,向您道
: 歉的原因。
: 順便提醒大家,網路發言負有責任,PTT存有 04年後所有電磁資料。
: ★人身攻擊、侮辱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認定較為嚴謹,且可和解。
: ★恐嚇、威脅屬人身傷害之可能,則為公訴,任何人都可提訴!!
: 認定較為寬鬆,檢方偵查庭後,可能直接刑法程序!!
: 其特性可先參酌站規,有許多實例。
: 也提請不要一時激憤,造成麻煩。
我講的話有讓你不舒服的地方,歡迎提告
你把阿賓講的這麼神,他可以帶狗去證明
ok阿,你這種板主的行為
不意外了
歡迎你去提告,我沒在怕
我現在就去寫報案單
不發威以為我好欺負????
: 路徑
: CLASS
: →(1)市民廣場
: (8) PttLaws
: → (1) PttLifeLaw
: → (3) PttLaw
: ufosty 敬致
: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0-05-31 01:24:00
我才不信你會報案。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10-05-31 01:25:00
線上報案就可以了 亮我火有教我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10-05-31 01:26:00
我去查一下怎麼弄 馬的 到現在還在敷衍我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10-05-31 01:31:00
正在填寫中
作者: bonju2 (ZeRo)   2010-05-31 01:35:00
有必要嗎....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0-05-31 01:36:00
暴案你就上當了 牠們要釣你的真實姓名多想兩分鐘 當你朋友才這樣提醒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0-05-31 01:37:00
像我這種全政黑都認識我的真實姓名的就沒差了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0-05-31 01:38:00
淚推lovebbcc..
作者: Theme (這個我 )   2010-05-31 01:38:00
多想兩分鐘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0-05-31 01:38:00
你的真實姓名是?
作者: guest0970 (guest)   2010-05-31 01:39:00
記者快來抄: ptt鄉民爆發互告事件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0-05-31 01:39:00
報案除非是車禍否則會等到上法院才知道姓名
作者: guest0970 (guest)   2010-05-31 01:40:00
亮我火跑那去了,我有事情要轉告他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0-05-31 01:40:00
兩邊都會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吧
作者: bonju2 (ZeRo)   2010-05-31 01:42:00
愛BC<==LOVEBBCC的名字
作者: bonju2 (ZeRo)   2010-05-31 01:43:00
話說桃園有人的名字有七個字 還挺好笑的XDDD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0-05-31 01:43:00
台灣阿誠那個嗎XD
作者: bonju2 (ZeRo)   2010-05-31 01:44:00
沒錯XDD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0-05-31 01:45:00
可以要求警察保護自己的資料?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0-05-31 01:45:00
天大地大台科大 這樣嗎XD
作者: kentbu (kentbu)   2010-05-31 01:47:00
請不要相信以下兩種能將個資保密 1.網路 2.警局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0-05-31 01:48:00
所以還是找律師安定~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0-05-31 01:48:00
之前還有鴿子是小組長咧我看站務裡面應該還有鴿子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0-05-31 01:49:00
站務身分可精采的咧
作者: bonju2 (ZeRo)   2010-05-31 01:49:00
居然讓鴿子掌控PTT內部事務!? 這一切都是馬囧的錯!!!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10-05-31 01:50:00
xxx先生/小姐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您的問題本局刻正積極處理中,容後會將處理結果回覆予您。
作者: bonju2 (ZeRo)   2010-05-31 01:50:00
你別向某教授一樣貼出來有你的名字 嚇死大家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10-05-31 01:51:00
請繼續對本局予以支持與建議,謹此致謝!我沒在怕阿 都被人說是吃餿水狗了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10-05-31 01:52:00
他有本名跟化名 反正就是這樣 我報案了 兩個月都沒動靜的話,我再看要不要真的去警局報案 給他們機會當我好欺負
作者: kentbu (kentbu)   2010-05-31 01:57:00
不知道你這樣會不會有河蟹可以吃啊~~之前我女友車上R-plus
作者: kentbu (kentbu)   2010-05-31 01:58:00
被幹走 結果那段時間我河蟹吃好大....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10-05-31 01:59:00
有的人就是欺善怕惡阿 跟我道歉我都能忍下來 但一直敷衍我沒誠意 又一直挑釁 我再不回應不就永遠被人看不起?
作者: kentbu (kentbu)   2010-05-31 02:01:00
如果警察給你河蟹 就直接跑地檢署吧 照你敘述對象可特定
作者: kentbu (kentbu)   2010-05-31 02:02:00
應該告的成....這種小案大都交付簡判-->判決書很多都起訴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10-05-31 02:03:00
看他們誠意 有誠意跟我道歉 再看看 要是繼續敷衍 就...
作者: kentbu (kentbu)   2010-05-31 02:03:00
書複製貼上XDD 很歡樂的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10-05-31 02:04:00
我會再研究~~~
作者: kentbu (kentbu)   2010-05-31 02:04:00
我個人認為這種人不能用法律 應該實質上解決比較有用
作者: softwind (software everywhere)   2010-05-31 02:05:00
不能用法律? 實質上解決??? 這是啥?
作者: kentbu (kentbu)   2010-05-31 02:05:00
不是再研究的問題 而是起訴後撤回 之後不能就同一事實再起可以問債務處理公司 這種公司擅長法律與實質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0-05-31 02:06:00
實質 那要有認識黑道才行
作者: ufosty (panzer)   2010-05-31 02:08:00
板務不會去介入個人紛爭。我只是分析兩案在實務可能裁判,就參考吧。另組務判決 #1Bxt_UJt 也請參考。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0-05-31 02:09:00
如果提告 本來就不關版務的事 最後裁決也是法院
作者: kentbu (kentbu)   2010-05-31 02:10:00
不用認識啊 花錢就可以了 不是嗎? 動員遊行不也如此XDD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無恥,是謂國恥!!!)   2010-05-31 02:11:00
這樣的版主能夠繼續當下去 我很佩服.....
作者: softwind (software everywhere)   2010-05-31 02:12:00
... 其實 我一直不知道 花生了什摸事 @@"
作者: kentbu (kentbu)   2010-05-31 02:12:00
土城海商君之前還不是繼續當總統
作者: kentbu (kentbu)   2010-05-31 02:13:00
陳聰明比板主有自知多了 雖然我覺得他很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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