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10-05-28 22:52:45※ 引述《ufosty (panzer)》之銘言:
u板主你一直假裝你很明事理,氣度很大
說真的我本來不想戳破你,但你專挑這時候來回答
且我問你的問題你都沒有回我,到現在還在假裝你有板主的高度???
那就不能怪我在這邊一一戳破你的話
: 依照組規、站規對爭議採當事人主義,本板不應回您這篇。但鑑於板務暫時開放討論、
: lovebbcc 君之厚愛,藉此機會向大家說明。
: 更重要的是,道義上應該公開向 rukawa514 板友交代整個過程及程序。
: 以下問題來自lovebbcc君 之文章 #1B_NIoIe
: ☆問題一:請問您自稱請假的期間 去偷偷的砍文章…(原題較長,恕簡略)
: 砍了政在組務申訴的證據文是什麼 湮滅證據嗎? 我想UFOSTY您欠大家一個交代
: "UFOSTY閣下為何在請假期間還要偷偷的上來砍掉是證據的被檢舉文"
:
拍拍~能讓RUKAWA這麼確實不容易~XDDDDD拍拍~能讓RUKAWA這麼怒確實不容易~XDDDDD
作者: Theme (這個我 ) 2010-05-28 22:56:00
這篇是不是po過了? XD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10-05-28 23:00:00是阿 但他沒回我 所以我砍文重PO一次 他都不回我只PO這次了 這是希望聽到他的回答 他再不回我也沒辦法
作者:
shaka1aka (Por Una Cabeza)
2010-05-28 23:04:00幽浮:這個是瑕疵,不是違憲;所以我有抵抗權這樣XDD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0-05-28 23:12:00應該是他自己去把判決改過了 當然也是偷偷的改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無恥,是謂國恥!!!)
2010-05-28 23:25:00偷偷摸摸就該滾了 這樣有資格當版主嗎??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0-05-28 23:30:00什麼?除了我以外還有人是偷改判決的受害者?-_-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10-05-28 23:32:00他都是用編輯舊判決的 其實應該是要再另發公告才對
作者:
jackshai (勝機不足就要拖)
2010-06-03 10:26:00編輯舊判決沒什麼了不起的...還有別的版版主直接拿以前不合版規(從以前到現在都沒這條版規)的以前"判例"
作者:
jackshai (勝機不足就要拖)
2010-06-03 10:27:00來判人水桶的。問他現在怎麼這樣判,他說照xx判例。問他xx判例怎麼可以這樣搞,他就不理你,申訴也沒用(拍)習慣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