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你去年發表過抽向危險犯的概念還被我破梗
說真的 拿著書本上的東西一知半解的硬湊 還講的不對
不如不要發言 以免丟臉
※ 引述《elin0115 (別惹我發火)》之銘言:
: 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人民的權利(包括大陸同胞)
誰說言論自由只保障我國人民跟匪區人民? 難道外國人不是人?
很nice的外國人來台灣就得謹言慎行 因為沒有言論保障?
拜託你好好充實一下法理基礎 不要再出來拿著似是而非的觀念硬凹
: 在憲法的保護下 也同時受憲法23條的限制
: 關於政治的言論
: 基本上屬於高價值言論
: 應受保障
那我問你 低價值言論就不受保障嗎? 當你拿著445號與644解釋文出來屁時
有沒搞清楚言論都是受到保障的 只是因為價值高低而採取寬鬆或嚴格的標準
不是說只有高價值言論才受保障 那商業性言論全都該死啦 經濟性言論也別說啦
讓你的憲法老師知道你的邏輯 真的會被氣死
: 所以評論政治人物
: 就算是私德
: 也受保障
e板友 你的功力真是強大 政治性言論可以跳到政治人物的私德
你要不要再仔細翻一下445號解釋文的內容 到底"政治性言論"所指為何
憲法保障的是你評論政治做為/不做為的權利
不是你譏笑政治人物娶幾個老婆或是早洩與否的言論
憲法有個原則 叫做"禁止不當連結" 你正在做的 就是不當連結
: 但版友不是公眾人物
: 所為惡言相向應受一定程度之限制
: 如涉及人身污辱或有關私德的評論
: 就應限制其發言
你講那麼多 在在顯示你根本不懂法 只是想拿著法律的糖衣來包裝成自己公正客觀
既然你要說限制關於私德的發言 那我問你以下兩個問題:
1.我國是否保障(或承認)仇恨性言論
2.我國是否保障(或承認)誹謗性言論
這兩點緊扣著你的政見內容 敢說就要勇於接受他人的質疑做出回應
不要學不知名飛行器的做為
: 身為候選人
: 提出我的看法
: 請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