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
2011-07-31 13:28:20所謂法治...
是指以法規治理
而不是依照人的好惡治理
我不能因為我喜歡這個人,所以我不罰他
他可以破格升官
我討厭他,我就把他軟禁在家等等
法有很多種
最上面的是憲法
凡中華民國所有法律都不能違背中華民國憲法
法下來還有施行細則、辦法...等等
而本版版規規定得很清楚
版規1-1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
之站規管轄。
因此尊行本版版規就是遵行本國法律
本版版規有違背本國法律之處
有確實判例下來
我們就應該遵行去變更版規
不是本版版規就是本國法律
這是不一樣的
應該說本版版規是依循本國法律的規範下進行制定
有違背牴觸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
所以中華民國非自由地區的國民
如果不懂什麼是法制
在此『釋疑』
PTT的版規應視為中華民國法律的一部分
因為是依循中華民國法律的規範及精神下去制定
遵行它是應該的
不過有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人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所以不想遵行PTT版規,可以不要來。
既然來了就要遵行它,尊重它。
我想這才是所謂尊重法制的精神所在。
並非中華民國的法律cheap
而是你沒有看到他的全貌
所以誤以為它很cheap
建議此文M起來,以後有不懂事的新五毛來鬧就貼給他看
作者: Theme (這個我 ) 2011-07-31 13:37:00
板主上任至今,總共道歉過幾次?是否適任呢?
作者: Theme (這個我 ) 2011-07-31 13:40:00
還有,為什麼侮辱我的網友,常常只被板主"警告"而已?板規三-2是裝飾品嗎?
作者: Theme (這個我 ) 2011-07-31 13:41:00
板規三-1. 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作者:
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
2011-07-31 13:41:00認為版主不適任者歡迎罷免
作者: Theme (這個我 ) 2011-07-31 13:42:00
請板主針對板規三-1回答我 謝謝
作者:
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
2011-07-31 13:42:00版規3-1: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
作者: dcaa (昂~~) 2011-07-31 13:43:00
身為國民,在中華民國法律管轄的版,多次侮辱中華民國合法嘛
作者: Theme (這個我 ) 2011-07-31 13:43:00
罵我是米蟲,還叫做情節輕微嗎?
作者:
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
2011-07-31 13:43:00汙辱中華民國犯什麼法?
作者:
askemm 2011-07-31 13:44:00說真的,你這話可別提出來讓正常人類哄堂大笑啊
作者:
askemm 2011-07-31 13:45:00看吧,只准我檢舉板友,不准板友罵我,被打槍了就腦羞。
作者:
killyou (xxx)
2011-07-31 13:45:00汙辱米蟲真是太過份了,以後要改說'馬英九'才對!
作者: Theme (這個我 ) 2011-07-31 13:45:00
是不是因為我顏色不對,所以板主認為違反程度算輕微?
板主,lzwyuse這傢伙純粹是想找碴,你何必認真發這樣的文
作者:
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
2011-07-31 13:47:00版工只看得到版友的白色、灰色或是黃色哪個顏色是不對得?
作者:
askemm 2011-07-31 13:47:00因為你只准自己檢舉板友,不准板友罵你,這是雙重標準啊
以後提醒T大廢文時 就要用"請不要跟馬冏一樣好嗎?"
好了大家別鬧版主了,崩揪當兵之後剩下兩個人撐很辛苦
作者:
askemm 2011-07-31 13:49:00不知道,下回大家一起試看看。
作者:
killyou (xxx)
2011-07-31 13:51:00要不某些人沒承認專po廢文,汙辱米蟲這麼重的罪早桶了...
依此類推 小央,小夫,光頭酥,戰哥,岩里正男...如果拿這些人去 "類比" T大 算不算污辱呢??
作者:
killyou (xxx)
2011-07-31 14:01:00罵人陳水扁/宋楚瑜不行喔,有判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