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的案子 法官認為 他唬爛太過 但他沒有能力以時任院秘書長的身份
只要陳交錢就幫陳啟祥搞定一切 因為秘書長還沒有能力決定中鋼的標案
不過身為公職人員 你收了非你俸祿內應得的錢 這樣如果還不算貪污 那什麼才算???
就好像港片 雷洛電影 當年港府肅貪 是以 你的財產和你的職務收入 明顯不成正比
請涉案者交待錢的來源....
014在秘書長任內 或許沒有能力決定 中鋼的標案 可以由他指定得標者
但是公職人員 你的收了不是你俸祿應得的錢.... 這樣不算貪污 是無法服眾的
認定不構成貪污的法界人 要說服人這樣的行為不叫貪污 那什麼才叫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