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一直是我很簡單的問題。政府機構有分權制衡的設計、有評鑑、有資訊公開
的要求、有輿論的監督、有公聽會、有參與式民主的制度在開展,由於擔心國家的權
力過大,民主政治的制度設計,不斷地在尋找分化、制衡、壓制政府的手段。
但是,那些成天在喊「人民」的一群人,他們爭取、想像的「人民權力」,有任何
的制衡與監督的方法嗎?
誰都會說「絕對的權力會讓人絕對的腐化」,但是這些喊「人權」(是「權力」而
不是(權利)」的那一群人,哪一個不是把人民的權力想像成至高無上、不容侵犯的
呢?
在說「全民公審」的人,就是要把法官審判的權力奪到自己手上來操作。但是這種
「公審」的背後,是一種沒有辦法監督、審判者不必擔負責任、被審判者沒有任何司
法救濟管道(被人民公審的對象,有任何「上訴」的權利嗎?)、甚至連法律的解釋
權也從大法官那邊奪過來的作法。這裡面沒有任何「民主」的意味在。
國家不應該是威權主義,但是由人民來作暴君,同樣也不是什麼正確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