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益案沒貪」 陳啟祥變恐嚇共犯?

作者: sexonly (QQQ)   2013-05-06 21:37:48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506S07M1
林益世貪污案以恐嚇得利罪判刑,上訴後有機會要回被查扣的6300萬,當初檢舉他的陳啟
祥和程彩梅,仍被高雄地檢署當成行賄案被告,兩人已在4月繳納250萬緩起訴處分金,這
筆錢卻要不回來,陳啟祥還可能會因為林益世一審的罪名,被列為恐嚇罪共犯,等於賠了
夫人又折兵。
陳啟祥主動檢舉林益世收賄,沒想到一審法官改用恐嚇得利罪判刑,依照台北地院判決結
果,陳啟祥應該是恐嚇共犯,而不是貪污共犯。
非公務員觸犯恐嚇得利罪,最重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但陳啟祥和女友程彩梅,4月底已向
高雄地檢署分別繳納200萬以及50萬的公益金,換取行賄案的緩起訴處分,明明都是林益
世收6300萬,卻出現台北和高雄司法機關各自認定的結果。
去年十月特偵組起訴林益世,陳啟祥行賄部分,另外交給高雄地檢署偵辦,當時就引發爭
議,台北地院的判決,不但把林益世從貪污變恐嚇,還造成一邊是行賄、另一邊卻不是收
賄的矛盾局面,特偵組不等收到北院判決書,已開始撰寫上訴理由,但司法威信早已被一
再質疑。
作者: ibise (清了清喉嚨 他繼續唱著)   2013-05-06 21:54:00
會去行賄,陳啟祥也不是什麼好鳥,這件案子最好就是陳林雙方兩敗俱傷,一起進監獄,看以後還有沒有人要行賄收賄
作者: yyc2008 (MAGA)   2013-05-06 21:58:00
真不要臉 民進黨的案子行賄的就是汙點證人 支那豬狗黨的就
作者: yyc2008 (MAGA)   2013-05-06 21:59:00
變成恐嚇共犯 果然司法系統支那豬狗黨養出的就是那種貨色
作者: zxcvbbb ( )   2013-05-06 22:01:00
沒黨證 原告也把你打成被告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3-05-06 22:17:00
原告是檢察官吧 請問陳啟祥是提自訴嗎XDDD
作者: centra (ukyo)   2013-05-06 22:20:00
所以陳是送錢給別人然後恐嚇他人的意思是嗎 ?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5-06 22:52:00
最好再多幾個抓爬子 多爆幾個台灣的橋事情文化再多爆幾個看看橋實情的時候"酬庸"多少
作者: qm21   2013-05-07 06:29:00
狗咬狗而已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07 09:57:00
這真的很白吃 你要換緩起訴就代表你跟撿達成共識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07 09:58:00
他不再起訴你 你願意用什麼條件交換這要說成誤判是不是太扯了點?你當初就不要跟撿共識啊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07 09:59:00
就讓他起訴你啊 不就沒事了?民視這種報導 顛倒是非黑白 真是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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