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506S07M1
林益世貪污案以恐嚇得利罪判刑,上訴後有機會要回被查扣的6300萬,當初檢舉他的陳啟
祥和程彩梅,仍被高雄地檢署當成行賄案被告,兩人已在4月繳納250萬緩起訴處分金,這
筆錢卻要不回來,陳啟祥還可能會因為林益世一審的罪名,被列為恐嚇罪共犯,等於賠了
夫人又折兵。
陳啟祥主動檢舉林益世收賄,沒想到一審法官改用恐嚇得利罪判刑,依照台北地院判決結
果,陳啟祥應該是恐嚇共犯,而不是貪污共犯。
非公務員觸犯恐嚇得利罪,最重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但陳啟祥和女友程彩梅,4月底已向
高雄地檢署分別繳納200萬以及50萬的公益金,換取行賄案的緩起訴處分,明明都是林益
世收6300萬,卻出現台北和高雄司法機關各自認定的結果。
去年十月特偵組起訴林益世,陳啟祥行賄部分,另外交給高雄地檢署偵辦,當時就引發爭
議,台北地院的判決,不但把林益世從貪污變恐嚇,還造成一邊是行賄、另一邊卻不是收
賄的矛盾局面,特偵組不等收到北院判決書,已開始撰寫上訴理由,但司法威信早已被一
再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