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3-05-11 11:23:24現在在網路上嘴砲要開戰的人要怎麼稱呼呢?
叫吱吱還是609好像都不太對,就先叫憤青吧!
經過我的觀察,他們的邏輯其實就和反廢死如出一轍:
因為你殺人,所以你該死;因為你開槍打我們,我們就該開槍打回去。
就這麼簡單,同一批人,同一種邏輯。
而我們這些比較理性的人,只不過先請你們冷靜一下,
做事前先考慮後果而已,就被說成軟弱啦~台奸啦,
真是無言呀,呵呵!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25:00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這就是東方社會的邏輯 難道祗有歐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3-05-11 11:26:00哈哈哈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3-05-11 11:27:00冷靜下來民眾忘了就沒事啦 他們真衝動 可惡 我最理性
耶一樓,那是劉邦進咸陽的話吧?但後來的大漢律法也沒那麼不精緻不是?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29:00洲人的邏輯才是邏輯?言語之間就把死刑當廢作為金標準,你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0:00以為你比共產黨還兇啊?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3-05-11 11:30:00本文沒有對反廢死做出價值批判喔,你多慮了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1:00聽不懂rox在講什麼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3:00既然原文對廢死沒有判斷或取向,你全文的論證比一根雞巴毛還廢,就這種垃圾邏輯還自稱理性,這他媽的丟人現眼
我要說的是,你所謂東方社會的邏輯,連那句話自己的原創者都沒有繼續這麼單純的用了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3-05-11 11:34:00好吧,你最厲害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5:00繼續聽不懂 原創者沒有對理念的實施達到一定的程度,所以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6:00這理念是錯的或者廢的?這是不是有點好笑。我想有錢,可最
世界上好像也沒有哪一國的殺人罪是絕對唯一死刑的?再講一遍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8:00還是聽不懂你在講啥“沒有哪一國的殺人罪如何如何”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39:00rox我從頭到尾沒聽懂你在講什麼鬼話 怎麼辦?
那麼你說什麼殺人者死是東方的邏輯,這不就有點跳躍了
232條,故意殺人 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後面還有有點特殊的條文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不,都還有『情節較輕』的了
台灣刑法針對情節這部分還有點例示規定,中國的可乾脆了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43:00鬼扯要你X的有個限度,用例外來否決整體的話,是不是美女
?這是中國明白的法律,什麼例外?就不例外,不講情節較輕的,本刑也可以是10年徒刑啊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44:00說她喜歡黃色也要在後面加一句大便除外,見過腦殘的,沒見
自古至金,除了在劉邦那時後的嘴裡以外,就沒見過殺人者
真的只能死刑的,中國還有一招死緩這個我也很新賞可是怎麼這邊講一講就變成殺人者非死不可了那如果說是戰爭狀態外人殺我國非死不可我看中國歷來對戰俘的態度都不是這樣吧?...或許章邯那20萬倒楣鬼例外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48:00懶得跟你玩quibble,不過給你說一個類似的腦殘例子,有人
這是法學,謝謝所謂東方邏輯,海峽兩岸的法律都不是殺人者必死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49:00跟女友說新年心想事成,對方翻臉說我在想你會不會出軌,這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0:00種腦殘的結局就是被男人給踢了。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1:00算了吧,你還邏輯,典型的文科生
問題是,所有的實踐都顯示你認為的理念不是中國人的理念很不幸剛好我念法律的,呵呵業務需要最近看對岸的法律也很多
當所有的實踐都背離您宣稱的所謂東方理念時,到底是實踐錯了還是.....您錯了?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2:00念法律的腦殘率顯著高於其他人群,這不是在臺灣社會被認知的常識嗎??
是嗎?馬英九跟陳水扁堪稱念法律可以唸出問題的兩個極端但他們應該離腦殘都還有一點小小的距離
此外,討論法律邏輯問題不找念法律的那難道要找.....當兵的?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4:00當“所有”的實際都背離我所謂的東方理念的話,臺灣還處死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5:00changwufei你和r這種狡辯方式如果是你真實認知的話,麻煩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5-11 11:55:00你把鍵盤主戰派看太重了 鍵盤戰爭 對象是..鍵盤菲律賓人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6:00除外,喜歡紅色附註生理排泄物除外。否則你的論述都是有缺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7:00漏可讓人嘲諷的。這就是你們從頭到尾的狡辯方式。
我娘親認識一個朋友前陣子在跑法院有個老伯伯不守交通規則沒看紅綠燈與路況就出來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1:58:00又在狡辯,殺人者死(的理念),跟殺人者100%必須死(的實
被我娘親朋友撞死 請問該處死嗎? Yes or No?
奇怪了殺人者死這四個字者跟死之前什麼時候有那麼多條件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0:00你說喜歡黃色的時候,附註大便除外沒有?Yes or No?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3-05-11 12:00:00不要起爭議啦,先吃飯吧
你告訴我 她是不是殺人者? 殺人者死的話 那該處死嗎?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1:00英文裡quibble這個詞的詞義精確描述了你採用你娘親這個例
對自己人也罷,連外國兵殺了中國人都還優待俘虜你看看還要說什麼東方邏輯就是殺人者死當例外還超過主題的時候那到底誰是例外啊親~
殺人者死是很簡單的若A則B 也就是殺人者是A 死是B既然A成立 B也就成立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2:00再用有人殺了人沒有死或者不當死(娘親例),反正殺人者死
十幾萬的德軍俘虜上了俄羅斯賊船回來僅以千計,嗯,東方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3:00的理念錯誤。這種小小的詭辯還自以為得計,還真夠文科生
更細緻的論證是怎樣的殺人成立的話應死 怎樣的則不應死
不必偷換,劉邦講那個話的時候意思就是這樣考慮他當時說話背景的話簡化秦法,約法三章,難道還可以有那麼多條件不成XDDDDD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4:00其實問題的根結很簡單了,用rox的yes or no方式,請明確的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5:00回答,你說你喜歡黃色的時候,是不是會說大便除外?如果是
要講東方對殺人這件事的邏輯,勞駕法律念念歷史溫溫吧親
但正常人會去區別各種不同的子集合 並依據不同的子集合判斷論罪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7:00請先回答大便之問。不敢答的話,你還真沒辦法把殺人者死偷為殺人者100%必須死。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8:00*偷換
離開這麼具體的東西叫人家回答無關案件的問題還真有趣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09:00字面的意思是你曲解。很經典的例子,100年前有個腦殘跑出
而漢朝後來的實踐則清楚告訴你漢高祖當時只是嘴炮,最後根本整本秦法抄了過去歷史跟法律都說你是錯的XD
A成立的話B就成立 你的字面依邏輯分析就是殺人者都要死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10:00來指責胡適先生講話裡說了國人言什麼必什麼,然後說國人其
喔,又100年前了,明明就是講法律跟歷史的東西可不可以專心一點啊親
一個人講話不算什麼,大漢律條跟現在兩岸的刑法,那可是很算什麼,謝謝這邊也沒有人用字面意思解劉邦那段話啊我是用歷史背景解釋劉邦那段話謝謝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12:00什麼這個詞在中文裡的來歷是"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可
約法三章這件事在歷史上難道是『宣布一部複雜法律』的評價嗎?哈哈哈哈哈哈哈
(冷笑)2000年劉邦講那段話是基於什麼背景都有人堅持不願意理解了不是?
劉邦講那段話的背景....毋寧說,是共產黨打天下時說打地主分田的那個意思吧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14:00*傻笑
劉邦幾乎抄了整本秦法,共產黨把田都變成爺爺的了所以你要宣稱共產黨的核心理念是土地大家私有,現在國有只是例外,不是核心邏輯嗎?科科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16:00鬼扯了半天,r&c還是祗能在詞義上玩曲解。這用你們法律的
老話:勞駕,現成的兩岸刑法跟歷史,都溫溫吧~喔,劉邦講那段話的歷史背景跟法律無關啊親法律系不教這個的,這是咱的嗜好
誰跟你講詞義,我在跟你講法律跟歷史那段話原文是『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用功點親~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18:00好笑死了,長篇大論的基礎都建立在一個詞的鬼扯上,鬼扯不
通常這段話是用來搞文人黨派跟清剿地方勢力用的藉口鬼扯?歷史就是歷史,鬼扯什麼?哈
我的論據很簡單,歷史跟法律閣下的論據嘛~~~~你提的基本原則我已經告訴你那是劉邦的約法三章論(我有點懷疑你不知道那是約法三章論)
而我也很清楚的告訴你歷史上會講這麼簡單只是因為政治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0:00親,講這句話的是法家,不是儒家。所以祗借用謂語賓語,而
當劉邦自己後來的實踐都不是這樣的時候你拿那句話當作蛇什麼東方邏輯核心會不會有點好笑啊?難道你要說劉邦跟他的子孫弄的大漢律條還都是你口中的
『例外』不成?這算歷史大翻案嗎?XDDDDDDDDDDDDDDDDDD2000年以後傳到現在,兩岸的刑法也不是『殺人者死』了條件還多的很,從古至今就只有劉邦一句話那麼簡單,甚至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3:00看來有些人典型的confirmation bias,這是病,得治。從一
劉邦自己跟他的子孫都不是這麼做,你還拿來當什麼東方邏輯核心,哈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4:00推翻其理想的正當性,已經講得這麼大白話了還聽不懂、繼續
你有證據說他想實現嗎?哈我就說了,你確定那四個字真的是劉邦的理想,而不是跟打地主分田地一樣的一句政治操作口號?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5:00是不是屁話,檢驗的標準之一就是今天的臺灣處死犯人與否。
不說別的,劉邦白紙黑字的還跟項羽有簽過個鴻溝之約呢結果呢?阿當時沒有紙,白布黑字(冷笑)台灣殺人的沒有被判死刑的還很多
等你去找到劉邦問了確定那四個字是他的理想再來說嘴吧XD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7:00*傻笑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8:00鴻溝之約是否實踐,有關嗎?劉邦沒有踐約,所以劉邦講的話
當然有關啊,說明劉邦這個人可以為了當下的政治操作連雙方打了那麼多年仗辛苦簽訂的合約都可以一夕翻臉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29:00就錯了?這邏輯通的話,那麼如果有人養小三然後說一句大便
那他更之前進咸陽當下講的這句話,對他又有什麼拘束力到你可以在2000年後對抗所有歷史證據說那是他的理想的地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30:00證說,大便必不能吃是有例外的,是錯的。
作者:
xeins (xxx)
2013-05-11 12:33:00憤青不分藍綠 只在於因為政黨立場而決定護航or吐嘈對象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33:00扯一堆,麻煩還是回到原點,把胡適先生對必的理解推翻吧。
作者:
xeins (xxx)
2013-05-11 12:34:00其實講公道話 這兩種憤青都很可笑
約法三章那句話是劉邦講的,你拿來當論據,但後世包含他自己的實踐都滿不是這回事,試問,這跟胡適何關
你說那是他的理想,沒實踐不等於沒理想,很好,請舉證一個連簽訂的合約都可以說翻就翻的人,只是進咸陽時隨便講的一句話居然可以被當作核心理想的可能性?
作者:
xeins (xxx)
2013-05-11 12:35:00扁政府時代菲國海巡也殺過台灣漁民 當時藍營鷹派 而綠營鴿派
你要說漢初崇尚無為黃老治國,那文景二世時大漢律條就這幾個字嗎?
作者:
xeins (xxx)
2013-05-11 12:36:00現在馬政府時代菲國做同樣的事 藍綠憤青則因為政黨 立場對調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36:00看來你鬼扯成了習慣了 後世的實踐滿不是這回事?看來臺灣
那更不用說到那個敗家皇帝漢武帝了,被稱為『武』的中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37:00處死殺人犯是虛假新聞。
從來就不是那四個字這麼簡單的中國還優待戰俘呢,打到韓戰那樣美軍戰俘受到的待遇連美國人都不敢嫌的,殺人者死?
後世的實踐是『殺人者(看xxxxx情況)死』然而就歷史言,初入咸陽收買人心的劉邦講那段絕對不會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40:00沒判死刑的實例要推翻那句話,要依靠必字解為100%,所以還
閣下是連自己引來的東西都無法應對仔細多角度拆解,所以要轉移戰場嗎?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41:00殺人者看情況死 跟 殺人者死的區別,就是說我喜歡黃色 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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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gray (lomgray)
2013-05-11 12:42:00我喜歡黃色但大便除外 的差別。如果你講話確實是講我喜歡
果然轉移戰場了(呵欠)這在台灣,叫做『亞歷安辯論法』
『亞歷安辯論法』都使出來了誰輸我看社會大眾自有公評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