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 越界到底可不可以開槍?

作者: dworkin0415 (~放空自己~)   2013-05-15 01:23:55
alexroc搬出《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七條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刀或槍:
五、 對涉嫌走私、非法入出國或違反其他法律之人員或運輸工具,依法執行
緊追、登臨、檢查、搜索、扣押、逮捕或驅離,其抗不遵照或脫逃時。
他人助其為上述行為者,亦同。
這條文裡面有兩個重點,一個是"得",既然是"得"就表示有裁量空間,而這個裁量空間就
是要比例原則。不能直接往對方身上開或是危害對方生命,除非是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
情況下。否則,應要先予示警。
第二個,法文中列舉了僅當在:緊追、登臨、檢查、搜索、扣押、逮捕、驅離時,對方為
反抗或脫逃,執法才得以使用刀或槍。
簡單來說,當要搜索時,對方不配合,為脫逃或反抗,亦或要驅離時,對方不為所動,
執法才得使用刀槍。否則,直接使用刀或槍,是不符合法律規範。
若看到海巡船就跑,僅當在有事實足認其承載人員,有藉該次航行觸犯死刑、無期徒刑或
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經命其停止航行、回航,而抗不遵照,為阻止其繼
續行駛時,才得使用刀或槍。
所以,到底是誰導出錯誤的結論?
至於菲律賓法律是什麼,乾我屁事,漁民合法的在EEZ範圍內補魚,菲律賓不是野蠻是什
麼。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3-05-15 01:26:00
"得"這個字念ㄉㄟˇ跟念ㄉㄜˊ,兩個意義完全不同唷XD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3-05-15 01:26:00
菲律賓人你叫他用中華民國法律,真天才
作者: cow9999 (cocktailwang)   2013-05-15 01:28:00
菲屬台灣用菲律賓法律 過分嗎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3-05-15 01:30:00
所以法律大師你的結論是什麼嘛,菲律賓人不得對我國開槍?
作者: kuego   2013-05-15 07:39:00
不要越界不就好了,真奇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