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鎖盜版網站對台灣是弊大於利...
我覺得搞錯重點吧
這根本不是言論自由侵權
這是媒體接近使用權吧 第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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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一票人說 幹他X的 侵害我言論自由
這根本超奇怪
而且行政命令授權行使封鎖IP
不必違憲
法律位階立法院就可以檔下來 何需司法權介入? 殺雞用牛刀
重點是
媒體使用權界線VS智慧財產權 =限制性 //比例原則 //行政命令
這要怎麼去限縮?
結論就是 說侵害言論自由 跟 違憲超怪的 明明就是比例原則問題
這政府應該很了 不然怎麼都不趕快動手
動輒得咎咩
哪需要擔心~~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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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侵害言論自由的事件是便當姊事件
散播謠言致生公眾恐慌
感覺鄉民都很嗜血 乃至於興奮 何來恐慌云云?
再者此條是處罰散播者 還是擺個聽說的源頭 孰重??
當然是那些轉載者 要更重
把一篇無聊文章搞到國外媒體 成為熱點 豈不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