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政黑板友一些看法:
=====新聞內文
智慧財產局擬推動打擊網路侵權新措施,引發網友反彈,智財局副局長李鎂今天表示,文
創產業攸關國內經濟,國家應保護創作人的智慧財產權,目前規劃的方向,只封鎖「重大
明顯」侵害著作權的網站,也就是網站內容必須百分之百侵權。至於PPS、土豆網等,部
分影片合法,就不在重大明顯侵權之列。
是伺服器位於境外、一看即知全部內容都是盜版的網站
,且一定要經過權利人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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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聞內文所言 封鎖侵權網站必需要經過權利人舉證看來 這是屬於刑民事上的侵害智慧
財產權為法源依據
我的問題是:不是智財局主動或被動就智慧財產權法的執法行為 而是 智財局是要如何判斷
台灣方面有大量訪問該網站的根據 足以造成權利人明顯被危害呢?
那不就是要查IP流向和流量了? 這不是侵犯到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了嗎?
還有 有法院判例的 非屬版權物的A片 只有散佈妨害風化 並沒有下載擁有的問題下
以類伊莉論壇來說 充其量只有一半是所謂的板權物 是達不到智財局所說的網站內容100%
都是侵權的 請大家安心服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