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號召百萬鄉民 PTT抗議封網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3-06-03 19:52:15
「你真的確定法院要封鎖的網站,就是正當應該被封鎖的網站嗎?」
VS.
「你真的確定法院要關的人,就是正當應該被關的罪犯嗎?」
「你真的確定法院要判的罰金,就是正當應該被判的罰金嗎?」
我反駁這點就好
法院要關的人 要罰的罰金 基本上會有證據可以佐證
例如犯罪事實 犯案證據.........等等 這些都可公開 可受社會公評
但是你把國外侵權網站封了
「犯罪事實」在網站上頭 結果被封鎖了我還要翻牆才看得到勒...這樣有證據公開嗎?
最後 我肯定這回的政策轉彎 政府這回還算沒有一錯再錯
這個案件的缺失 版上前幾天也有討論過了
這種有違憲、行政濫權之虞的法案本來就不該實行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3-06-03 19:54:00
古籍研究社好像不錯的說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6-03 19:57:00
沒有喔,這邊法院的意思是,權利人要提起訴訟經過訴訟之後才能封網站,所以這是確定有侵權事實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3 20:00:00
老人選1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3-06-03 20:02:00
演劇社好像也不錯呢......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3-06-03 20:04:00
我看到之後方向改為"國外的司法機關認定侵權"再封鎖ISP
作者: sunnysilver (米希阿斯‧薩爾奈)   2013-06-03 20:05:00
不對 (法院)要判的時候一定會有證據紀錄啊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20:05:00
其實該過該討論的法案多著 跑來搞這個自己拿石頭砸腳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3-06-03 20:07:00
之前是行政認定 現在改為司法(網站所屬國)認定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3-06-03 20:10:00
小弟選4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3-06-03 21:00:00
法院要判是法官隨便看一看就判了嗎?? 是不會有證據嗎?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3-06-03 21:01:00
講個難聽點 你甚麼時候有去看過法官判智財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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