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說是他們的錯,但處理問題是行政院。
行政院說不該覆議因不合覆議的用法,但又說主計處認定可以擴大解釋。
葉宜津是來亂的嗎? 她明知復議不可能卻又提復議。
最後只有立院自己修法,卻又說要把教授放進來、民代丟出去。
全部都是很奇怪的作法。
既然是民進黨的錯,要補救卻把問題丟給行政院,這是啥負責任的作法?
而行政院既然不能違憲違法,怎麼可以插手司法解釋?
葉宜津更妙了,明明復議已經沒有機會了,還在那邊拉豬屎。
立法院修法更扯,不管教授民代,貪污就該一視同仁,放進來丟出去是怎樣?
誰看得懂這個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