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05/35064044
台灣政壇和司法界都有貪污自動除罪的偉大機制。林益世案觸動了這個機制,自動有法官
以「沒有實質影響力」、「沒有對價關係」等硬拗的爛理由把貪污脫罪。
貪污解套荒謬至極
立委利用本會期最後一夜,鬼鬼祟祟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正案,規定民國99年
前牽涉侵占、詐領、盜用、挪用公款的各級民代與學術機構全體除罪。包括公費喝花酒、
假發票報帳、詐領助理費、不當挪用、圖利他人等,一概放棄追究。
錢財沒根,黑路來,黑路去,所有不法罪名一筆勾銷。如此用心鼓勵貪污,難怪敝國國號
叫ROC:「Republic of Corruption貪污共和國」。厲害的是不但立法機制自動為貪污官
吏和民代除罪,還修法掩護貪官民代「貪污有理,瀆職無罪」。
《會計法》可以優於《貪污治罪條例》嗎?看到這樣不像話的法條,以及法官為林益世的
曲筆脫罪,實在讓我們懷疑馬總統的肅貪誠意。眾多貪官民代解套,全球各貪污大國要派
官員來台取經,學習如何將貪污法理化、法制化。台灣國名果然不是浪得虛名。中國在
ROC前加個P(黨Party)就是他們的國名──共黨貪污共和國了。哥倆好,一對寶!
荒謬在於嚴刑峻法懲治貪污都來不及了,台灣立院竟修法為貪污解套。我們活在什麼宇宙
超級無敵霹靂猛的爛國家?難怪阿扁要裝死抗議。大家都解套,獨不放阿扁,顯得扁坐牢
原來不是因為貪污,而是政治報復。修法把阿扁從貨真價實的貪污犯,一夕之間變成政治
犯,我們的立委都是天才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本來要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遭到國內主張言論自由的鄉民痛斥。基
於言論自由是合法政府先決條件,智財局已放棄封鎖的主張,算是懸崖勒馬。
網評竟列《國安法》
但狗改不了吃屎,趁國人被智財局的白目提案吸引注意力時,《國家安全法》在立院偷偷
修訂了,要害是:規定網路言論列入《國家安全法》限制範圍。這比智財權嚴重多了,是
在與中國政治接軌。美國法學家安東尼.路易斯在著作中闡述言論自由的精義與重要性,
並得出「不得立法侵犯」的結論(也是書名)。
台灣政府及立院不斷做出不可思議、愚蠢不堪的怪事,是福利太好不用大腦導致腦殘水腫
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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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1101/149897/
連阿扁是因為哪件案被關都搞不清楚就可以寫出這篇社論
更何況自家做過的報導,蘋果日報沒人才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