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食安賴警察 非人民之福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6-19 02:28:45
食安賴警察 非人民之福
【聯合報╱陳明宏/警政署科長(台北市)】
2013.06.19 02:05 am
日前報載專家建議應設置「食品警察」協助執法,以落實食品安全制度。筆者認應有待商
榷。
一般行政機關推動業務,遇有干涉、取締等事項,大都沿循舊例將警察列為協助單位,但
長期下來,不僅造成權責不明,反客為主現象,亦使警察背負沉重工作負擔,無法專注於
治安及交通維護工作。而全國警力缺額六千餘人,實無多餘警力成立食品警察。
行政機關實應先導正觀念:
一、主管機關應建立執行公權力之權威:行政機關對合法的管理與調查,與違法的取締處
罰,本是連在一起的工作,這是事務管轄、法定管轄的基本概念。若當事人拒不受罰,或
因此延伸出治安問題,才有警察機關介入的餘地。
二、行政機關均具有警察權:具有裁罰權的行政機關,皆擁有廣義的警察權。行政機關應
勇於執法,負起調查、取締與處罰責任,除有妨礙安寧秩序,不能動輒要求警察協助執行

三、勿將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混淆:部分機關執行行政調查,誤認警察到場,即可強制進
入、調查、搜索。
相反的,警察機關並不具備此權責,同時亦不得恣意介入其他機關之權責。又行為未涉及
刑事責任,自無法發動刑事犯罪偵查之法律依據。
專業化時代,各行政機關愈來愈具有其專業的不可替代性,沒有理由再推諉由不具食品等
專業背景的警察機關介入調查、取締,非但無助於證據品質,反將延宕偵辦程序,更非人
民之福。
【2013/06/19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食安賴警察 非人民之福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E9%A3%9F%E5%AE%89%E8%B3%B4%E8%AD%A6%E5%AF%9F%20%E9%9D%9E%E4%BA%BA%E6%B0%91%E4%B9%8B%E7%A6%8F-7972645.shtml#ixzz2WasMunyo
Power By udn.com
==============
酒駕推給警察
食安也交給警察
警政署OS 窩操 都給我喔?
前幾天警察特考
歡迎來到 警察新(辛苦)世界
作者: cauliflower (菜花)   2013-06-19 03:57:00
這就台灣人的習性啊,艱苦推給別人,爽快的自己來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3-06-19 06:44:00
什麼事都推給警察 然後又要砍軍公教的福利~~~~~~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3-06-19 09:50:00
不就要警察國家的效率和政府包山包海包一生的福利,但又要民主國家的自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