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20/today-life8.htm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訂定比中央法令更嚴格的「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
治條例草案」,昨日遭市議會退回。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雖然無奈,但尊重議員決定,
市府不會再送案。
市長胡志強︰不會再送案
台中市議會昨天二讀審議酒駕自治條例草案,議員何敏誠說,中央已有裁罰標準,不管市
府是沽名釣譽、還是為了「搶錢」而訂自治條例,都不能「一國兩制」,建議退回草案,
從嚴再議。
議員林汝洲指出,他支持酒駕重罰,但草案內容有不少認定上有困難的地方,包括與酒駕
者同車而未勸阻,將罰款一萬元,借車給別人,對方酒駕,車主也連帶被吊扣牌照三個月
;如果執行面的配套辦法與細節沒有考慮清楚,一切枉然。另外,酒醉駕車的罰款,依台
中市所訂的酒駕自治條例草案也比中央法令所訂的提高一倍,當時也引起爭議。
議員李中更拿出大法官李震山的解釋函,他說,中央法令對拒絕酒測者加重處罰,李震山
認為有悖憲法比例原則,這部分已有爭議,台中市又另訂更嚴格的自治條例,有必要嗎?
酒駕者該處罰,但處罰不能無上限。
其他出席的議員都沒有異議,議長林士昌宣布大會決議,為避免取締酒駕產生雙重標準,
退回這項草案。
會後,胡志強表示,救人沒有嚴鬆之分,「嚴之欲其生,鬆之害其死」,台中市訂嚴一點
,只是想多救幾條人命,草案被退回,他感到無奈,但尊重議會,市府也不再重新送草案
,因為現在全國上下一心,反酒駕的風氣已形成,儘管還不可能一夕變天。
胡志強指出,台中市一年多前即研擬草案,比中央修法的時間還早,是取締酒駕的先驅,
有網友說「不要到台中喝酒」,他正希望如此,雖然議會未通過自治條例,但台中市仍會
加強取締酒駕,「喝酒不開車,喝醉千萬不要來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