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依據馬關條約取得台灣,因為後來廢除不平等條約,所以是不合法的,中華民國沒必
要承認日本是合法取得台灣,對吧?
英國透過不平等條約取得香港九龍,謝大寧版的歷史課本裡,會不會寫到1943年中英廢除
不平等條約以後,英國又竊佔香港九龍54年,直到1997年才歸還中國?
而葡萄牙竊佔澳門400餘年,直到1999年才歸還中國?
等等!英國跟葡萄牙是是把香港跟澳門歸還給中華民國不承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謝大寧
版又怎麼解釋?怎麼「照顧中華民國國格尊嚴」?
馬關條約廢除,是在中日和約條文裏廢除的,不是在抗戰時廢除不平等條約時代
馬關條約廢除,原文如下:
http://0rz.tw/PmMgY
《中日和約》
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依本條文,台灣沒有割讓給日本,日本自承自始於1895年即竊佔台灣,成立。
香港不一樣。中華民國和英國,廢除不平等條約重簽中英平等新約時,不止香港
連九龍新界都不願提及,港九新,根本就沒在平等新約內解決。
這個問題成為中英間的爭議,和台灣不一樣。所以,請勿隨便亂扯。
http://ir.ndhu.edu.tw/bitstream/987654321/4427/1/7-123-150.PDF
另外,澳門,中國保留了基本的主權,即清朝和葡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中,
列明中國同意葡國「永居、管理澳門」。不過為避免主權徹底喪失,
清政府保留了將澳門讓與他國的權利,葡萄牙若想將澳門讓與他國,
必須經過中方同意,也表明了澳門並非葡萄牙的國土。
http://0rz.tw/5MC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