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婚姻判決 不等於同婚合法化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美國最高法院做出重大判決,在爭取同性婚姻的道路上,給予同
志社群相當大的鼓舞。但許多國內媒體報導,誤把最高法院的2項判決視為「同志婚姻合
法化」。
婚姻保衛法、8號提案違憲
美國最高法院做出2項意義重大的判決,宣告聯邦法律《婚姻保衛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 DOMA)及加州的《8號提案》(Proposition 8)違憲。
在《婚姻保衛法》部分,由於該法將婚姻定義為男女之事,導致合法成婚的同性伴侶無法
獲得該法所保障之聯邦福利(如遺眷福利、減稅優惠),因此最高法院以違反同等保護權
為由而宣布違憲。
在《8號提案》部分,經加州公民表決,並獲多數選民支持的《8號提案》禁止同志婚姻。
反對者提出上訴,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在2012年做出《8號提案》違憲的判決。最高法
院26日指出,《8號提案》的支持者,在這起訴訟中不具當事人「適格」(即實質受到損
害的一方)地位,所以維持下級法院的違憲判決。
由上可知,兩項判決並沒有正面肯定同志婚姻的合法性。兩判決雖是平權運動的里程碑,
但判決內容並非眾多國內媒體所說的「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主任呂欣
潔指出,美國有關婚姻的法律規定,權力保留給州政府。換句話說,聯邦政府不能隨意越
俎代庖。
雖然最高法院的判決,不等於同志婚姻合法化,但熱線指出,該判決至少確立了一件事,
在他州合法成婚的同志伴侶,在遷往尚未合法化的州時,州政府都應要承認同性伴侶在聯
邦法層次所享有的權利。
(摘錄立報)
=================
憲法福利平等原則
同志婚姻 就想到某官員(電磁王)說的 不符人類發展產後代的原則 反對同志婚姻
想想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