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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21:36:12嘉縣議長余政達涉貪 更二審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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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南28日電】 2013.06.28 09:15 pm
嘉義縣議會議長余政達涉嫌在嘉義縣政府承辦台灣燈會期間,藉機向廠商索賄,台南高
分院更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4月。
余政達被控在嘉義縣政府承辦2007年台灣燈會時,涉嫌向配合燈會自辦活動的廠商索賄
新台幣10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在民國97年判處10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台南高
分院在98年的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今年6月更二審判決有期徒刑10年4月,其餘維持原判,
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業者在96年看中台灣燈會商機,準備在燈會舉辦地點附近自辦點燈祈
福、南北小吃大會串等活動,並對外招商。黃姓業者透過管道拜會余政達,希望協助讓活
動順利舉辦;但余政達卻趁機索賄,否則要找縣府拆除已架設好的攤位,最後雙方以100
萬元達成共識。
判決書中指出,余政達身為議長本應廉潔自持,卻藉身分、地位,以勒索手段獲取100
萬元不法所得,不僅危害民主政治基礎,還損及相關攤位廠商利益。加上犯後始終否認犯
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量處有期徒刑10年4月、禠奪公權5年,連帶追繳不法所得發還被
害人。
【2013/06/2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