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文林苑協商結果 王家批:假協商真脅迫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3-06-29 01:00:37
都更哥又開始錯亂了...
都市更新本身就是一種極度帶有社會主義色彩的制度,
傳統右派主義所論者,著重個人主義、言論自由、資本主義、市場競爭、財產權至上,
傳統左派主義所論者,著重群體主義、法治精神、社會福利、國營事業、照顧弱勢、
個人財產權遇公益時須有所退讓。
都更條例本身就是帶有極度社會主義色彩的制度,它幫助手上有老屋但不夠錢的市民,
透過建商、政府的介入,來讓屋主能夠住進消防安全、品質都較佳的新屋中,
對整體社會的治安、環保也有幫助,當然,富有公益色彩的都更法規,
自然必須要有多數決的機制,適度限縮部分屋主的所有權,
強制參與都更程序,才能使整體的利益獲得實現。
JohnMash左右不分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今天連都更都能扯是右派政府所為,
我真的很懷疑你真的了解傳統所謂左派與右派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嗎?
還是說KMT政府支持的就是右派作為,DPP在鬧的就是左派主張?
再者,都更哥很愛扯的的是大法官釋字709號宣告都更條例違憲,
事實上這是大錯特錯,包括媒體在內也都是大錯特錯,
就連維基百科關於文林苑的條目也是極度偏頗,只挑有利於王家的部分論述,
幾無參考價值。
回到釋憲文,709號解釋宣告違憲的,只是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規定,
並沒有設置適當的組織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且沒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
跟陳述意見機會等等,這些與憲法要求之正當法律程序不符而已,
真正能夠拆王家的關鍵,是都更條例22條之一的多數決,
而這條規定,大法官明白揭櫫是合憲的,內容如下:
"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及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有關申請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之規定,與憲法上比例原則尚無牴觸
,亦無違於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惟有關機關仍應考量實際實施情形、一般社會觀念
與推動都市更新需要等因素,隨時檢討修正之。"
也就是說,709號解釋出來,等於徹底斷了王家的最後生機,
大法官講得非常清楚,多數決完全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只是說細節上面,應該考量實際情形跟社會觀念的變化等等因素可以隨時修正檢討。
大法官講得再明白不過,偏偏某些無知的人還是在那邊跳針跳不停,
花果山尤甚,不過我也懶得去那邊說那麼多,畢竟真的懂都更且看得懂的人不多,
願意理性討論者更少,多數吱吱只是因為文林苑是發生在台北市就反到底,
為反而反罷了,如果今天文林苑是發生在高雄,我看吱吱又是一面倒攻擊王家了。
最後,我要跟遷都哥JohnMash說,不要再整天錯亂左右不分鬼扯一通,
都更就是社會主義精神最大的體現,左到不能再左了...
真正的右派資本主義社會,你沒錢、沒本事整合住戶並找建商進來重建,
你的家就等著變貧民窟,漸漸的社區內的有錢人搬走,房屋出租,房客也不太過濾,
破窗理論有聽過吧?當只要有任一所有權人租給有問題的人之後,
接著就是犯罪者、社會邊緣人住進來,販毒、娼嫖也進來了,
而過去政府為了該都市區域所進行的公共建設的投資,也淪為浪費,
必須要再付出更多的勞力時間金錢在新的郊區建設更多的交通建設、公園、學校,
這就是遷都哥你要的嗎?無知也請拜託有個限度。
最後再補充一點,從我國憲法及土地法立法精神觀之,
國民對於土地的所有權,僅是附屬於國家所有權下的下位權利,
亦即我國憲法明白闡示中華民國就是一個社會主義精神的民主國家,
都更條例,合情合理,再正當不過,亦是世界主流的都市計劃作法。
我個人非常討厭郝龍斌,但是文林苑案郝並沒有做錯,
他是錯在拆之前並沒有做好政策宣導、形象溝通與媒體公關,
拆了之後還在畏首畏尾躊躇不前,為了一戶釘子戶將同意戶與預售屋買受人視為無物,
這才是郝龍斌最爛的地方。
希望遷都哥可以多充實一點這方面的知識以及基本的社會科學基礎,
不然每每討論問題無法切重核心事小,造謠並傳遞不實訊息可就嚴重了,
最後,遷都絕非萬靈丹,不過,遷都到JohnMash家,應該一切問題就都迎刃而解。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6-29 01:03:00
兩億跟一樓店面,老家跟違憲都沒關係,通通給你剷掉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3-06-29 01:08:00
支援: #1HUj8Zxh (其實是自肥XD)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3-06-29 01:09:00
2F您的好文我已拜讀多次了 ^^
作者: sinechen (今夜不是上弦月)   2013-06-29 01:31:00
維基上近代中國史跟台灣相關條目都馬不能看,尤其是跟台灣有關的,記得上次看到一個跟樹蛙有關的都被偷渡政治= =
作者: DragonQuest (尚未認證通過)   2013-06-29 01:37:00
誰都能改的東西 又沒經過專業審核 不知道為什麼老是
作者: DragonQuest (尚未認證通過)   2013-06-29 01:38:00
有人引來當作聖經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灣人要告我!!!)   2013-06-29 01:53:00
不過 wiki本來就是一個想發揮共筆的概念做出來的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3-06-29 01:55:00
我倒是覺得還好(可能我看過的條目還沒那麼多?!)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3-06-29 01:56:00
我那篇文章也是有引用一部份wiki的資料的說
作者: DragonQuest (尚未認證通過)   2013-06-29 02:25:00
我沒有說"不好" 但是老是引來想打人臉 作為"鐵證如山"就真的很莫名其妙了 大英百科全書都還會編錯咧
作者: DragonQuest (尚未認證通過)   2013-06-29 02:26:00
尤其在台灣 政治瘋子一堆 一些條目早就改的亂七八糟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灣人要告我!!!)   2013-06-29 03:44:00
謬論那個條目倒是很值得參考 某營的鐵証幾乎都如此呈現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3-06-29 04:31:00
大推好文...不知道這篇PO文放到花果山去會怎樣
作者: Kobe5210 (旅程)   2013-06-29 09:10:00
這篇說得真好...
作者: Musasi (以無所得故)   2013-06-29 09:14:00
本文已超出吱吱腦袋能理解的範圍了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3-06-29 15:53:00
好文給推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6-29 16:11:00
你沒提到一點:王家的房屋是有佔用鄰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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