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貿易談判與民意機關監督如何取得平衡?

作者: boc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2013-07-02 07:37:43
貿易談判牽涉兩個經濟體的利益拉扯
最後的結果必然是折衝權衡各退一步才可能達成
所以對一個經濟體來說必然有所謂受益產業與受損產業
問題來了,政府代表談判的方案與民意機關的監督總會有個
先後順序,比如民意代表會說你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怎會談
說要簽這樣的案子,不尊重民意,可是第一線的談判代表怎
能在談判過程來回跟國內溝通又不會揭示底牌給對方知道?
另外這樣的來回成本會大的不得了且曠日廢時,很多時候
經濟局勢也與本來的環境產生變動,或是因此喪失了商業先機
目前服貿有人說要逐條審查表決,管中閔說服務貿易協議可以
逐條審查,但只能包裹表決,對我當然贊成包裹表決,因為怎
可能讓你調動幾條對你不利的而破壞當初整個合約的平衡,對
方也不會答應針對這部分各位有甚麼看法呢?
作者: caseypie (期待未來)   2013-07-02 07:40:00
不要跟著台灣立委一起沒常識好嗎本來就是政府出去先談完,公開之後再拿到民意機關
作者: caseypie (期待未來)   2013-07-02 07:41:00
民意機關當然也只能選擇要整個通過還是不通過逐條表決?是啦,如果有美國那種坎站,當然可以這樣搞
作者: caseypie (期待未來)   2013-07-02 07:42:00
不過都已經是大阿墨利加了,當然是談的時候就搞定了好的全給我,壞的都給你,這是帝國才有的談判特權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7-02 07:46:00
會要逐條表決就代表立院不相信行政院啊
作者: yyc2008 (MAGA)   2013-07-02 07:47:00
支那不就是只能接受統一 不能接受另外選項嗎?
作者: mimi33 (mimi33)   2013-07-02 09:33:00
那謝某還去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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