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談判牽涉兩個經濟體的利益拉扯
最後的結果必然是折衝權衡各退一步才可能達成
所以對一個經濟體來說必然有所謂受益產業與受損產業
問題來了,政府代表談判的方案與民意機關的監督總會有個
先後順序,比如民意代表會說你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怎會談
說要簽這樣的案子,不尊重民意,可是第一線的談判代表怎
能在談判過程來回跟國內溝通又不會揭示底牌給對方知道?
另外這樣的來回成本會大的不得了且曠日廢時,很多時候
經濟局勢也與本來的環境產生變動,或是因此喪失了商業先機
目前服貿有人說要逐條審查表決,管中閔說服務貿易協議可以
逐條審查,但只能包裹表決,對我當然贊成包裹表決,因為怎
可能讓你調動幾條對你不利的而破壞當初整個合約的平衡,對
方也不會答應針對這部分各位有甚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