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現實在於
台灣只有兩千三百萬人
所以當你想考慮靠老百姓養起一些職業球隊
就只落得像曼尼說的:
"他們對我很好 在台灣打球是很特別的經驗"
然後一有別的機會就跑掉 轉身就說
台灣的休息室連冷氣都沒有 飲料還要錢
曼尼並沒有對不起台灣 是台灣對不起他
池子太小了 養不起非池中物的大龍
關於企業贊助的部份也是一樣
企業要贊助一個體育明星
除了回饋社會的正面意義以外 就是為了讓明星能代言作廣告
投錢作廣告 就是希望能夠得到幾倍以上的收益作為回收
但是台灣自身的市場太小
如果拿一個只在本土活躍的體育明星 他能廣告的市場就只有本土這麼小
當然能投入的贊助也就只有這麼多
但是台灣之光的狀況不一樣
當建仔在洋基拿到19勝 當曾雅妮當上世界高球后 當謝淑薇拿到溫網冠軍
這個市場就不再只是台灣了
有遠見的廠商們 可以用他們代言商品 廣告全世界
一方面宣揚台灣的驕傲 一方面也可以替自己產品代言
贏了裡子又贏了面子 何樂不為?
所以體育好手們 眼光要放遠全世界
企業們 別放棄這個宣傳台灣也宣傳自己的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