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某地高潮不會太意外,不過這調查卻顯示了一些有趣的問題。
假設調查是對的,被調查的人也沒有被誤導或誤解了題目的意義
那就是說,36%的台灣人曾經以行賄的方式來取得公共資源。
但是調查中卻有71%的人表示,過去兩年的貪污程度是在下降的(連結為調查原始資料)
http://www.transparency.org/gcb2013/country/?country=taiwan
這不就很有趣了?貪污的程度在下降卻有36%的人表示曾經行賄?
聽說2011年的時候這個數字只有4%喔?這是怎麼回事?
甚至在上面的連結裡,35%的人表示他們在過去12個月裡曾經向司法系統行賄。
我好奇哪來這麼多人有跑法院的需求,而且還有這麼多人以行賄的方式來取得協助?
35%耶!豈不是表示路上隨便抓幾個人問就會有?台灣法院有這麼忙嗎?
這麼矛盾的數字,有人可以說說該怎麼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