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酒駕預防性羈押vs錢建榮法官社論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7-13 01:34:18
馬英九空有改革之名
但實質上是作著 偷吃步的政治操作手段
欺騙百姓的空洞正義
愛抄捷近 看破手腳
我只看到馬政府展現出 一個強調"警察權"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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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預防性羈押 總統指示加速修法
時間:2013/2/4 新聞引據: 中央社
   馬總統盼修法推動酒駕納預防性羈押,並致電立委謝國樑,期盼立法院配合加速推
動。謝國樑近期已密集與法務部開會研議修法內容,他表示,原本就有計畫提案 修改刑
法,降低酒駕移送的標準從0.55到0.25,並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對酒駕者採取預防性羈押
的概念納入;至於是否還要對酒駕者加重刑期,謝國樑說, 目前都還在評估。
  謝國樑也說,馬總統也表明,相關修法應該儘速推動,並希望在立院下會期就能完成
三讀。
露出威權馬腳的總統(錢建榮)
2013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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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因為空有熱血的正義感,或為挽救低迷的聲望。總統針對酒駕的刑事政策,一口氣對
法務部做出多項指示,如降低酒精濃度標準、超標就移送檢察署以刑案偵查,及 立法上
應採取預防性羈押。先毋論總統對法務部下指令的作為,已侵犯行政院長身為最高行政首
長的職權,對自己宣示恪遵《憲法》的作為,更是自甩巴掌。
更 讓人驚駭的是,明知對酒駕犯實施預防性羈押恐違憲,總統卻挑釁似的要人儘管去聲
請釋憲,強調他「願意到憲法法庭為預防性羈押辯護」。這不禁讓人想起上世紀 初德語
世界兩位法學大師,凱爾生(Hans Kelsen)與施密特(Carl Schmitt)的世紀爭論:誰
才是《憲法》維護者?
偏好威權體制的施密特,主張《憲法》維護者應是《威瑪憲法》的總統;而崇尚自由法治
主義的凱爾生,起草奧地利憲法創設史上第一所憲法法院,作為《憲法》的維護者,各國
紛起效尤。於今由司法權作為《憲法》維護者已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常態與普世價值。
馬總統卻擺明要以「總統」之姿到憲法法庭,與大法官「搶」當《憲法》維護者。當總統
表態要「親自」去憲法法院辯護他指示下的法律合憲性,當然是赤裸裸的干預司法,此舉
止嚴重違憲不說,更令人擔憂的是總統背後的威權心態昭然若揭。
檢察官被當警察用
首 先,總統要求警察將酒駕者一律移送檢察官,顯然無視區分酒測值高低,分別處以行
政罰或刑事調查的現行法令秩序,「迫使」檢察官介入沒有犯罪嫌疑的行政處罰 行為,
其目的竟只為「讓酒駕者失去最多24小時的人身自由」。把專職司法調查的檢察官當警察
用,也不管檢察官每晚即使只處理涉及刑案的酒駕犯嫌,加上其他 重大犯罪,已疲於奔
命的現況。更別說警察機關若濫行移送無犯罪嫌疑人,所應負的相關民、刑事責任。這一
切作為難道不是宣告我們已走回威權體制的老路:總統 一人就可將法令秩序破壞殆盡。
其次,將酒駕者一律納入預防性羈押範疇的修法,更是嚴重違憲。經釋字第665號解釋就
重罪羈押的勉強合憲操作結果, 現行不限重罪,更不論有無重大危害之虞的預防性羈押
,其正當性早已岌岌可危。如今還要將未發生實害,本質上僅屬危險犯的酒駕輕罪,也納
入預防性羈押?先不 論「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應如何認定,這種修法除再次濫用羈
押目的、迎合人民喜好外,更是「大砲打小鳥」,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權的政府作
為。
幸好《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至少目前看來還不像法務部近來的表現:唯總
統是從!
當 政府滿腦子想著如何加重重罰人民、如何方便將人民關起來、關得更久。離威權體制
與警察國家就已不遠了。最後要提醒總統,1995年您也曾為捍衛檢察官保有 羈押決定權
,代表法務部親上憲法法院辯護。台灣人權發展史最重要的那一刻,您選擇站在錯誤的一
方,十幾年後的今天,難道還要重蹈覆轍?
作者為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作者: bloodrose23 (兩點關係)   2013-07-13 01:42:00
怎麼? 不是酒駕罰不夠重嗎? 怎麼開始哀嚎起來了~~~
作者: bloodrose23 (兩點關係)   2013-07-13 01:44:00
跟證所稅一樣 一面直說要租稅正義 然後通過了又哀嚎
作者: bloodrose23 (兩點關係)   2013-07-13 01:45:00
官字兩張嘴 人民的嘴巴數目起碼是當官的平方
作者: MeowDeLay (喵的勒)   2013-07-13 01:47:00
你的文有種創下style........
作者: bloodrose23 (兩點關係)   2013-07-13 01:48:00
我越來越覺得某大鼻子港星的那句話開始"台肯"起來了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7-13 02:04:00
...er...他還是國民黨主席 為什麼不能要求所屬立委?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7-13 02:05:00
他致電立委謝國樑 又不是致電王金平?也不是致電行政院長?我不懂這有啥好批的?就算退兩百步致電王金平 也沒有逾越分寸阿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7-13 02:06:00
就算再退個兩百步致電江宜燁 我們現在是總統制耶?這也好批嗎?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3-07-13 09:58:00
突然想到警察有權扣留24小時不是以前就有了?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3-07-13 10:00:00
另外檢查官跟法官良莠不齊不是今天的事這法官不說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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