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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說法是苗栗縣政府計畫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強制徵收大埔農地,
其實背後是與財團一起炒地皮。政大教授徐世榮跑出來說,
以前財團買地要跟地主協商,現在卻透過區段徵收,講好聽是政府跟民間合作開發,
其實根本是政府和財團一起做土匪,以低價強搶私有財產!
先不論此項說法是否為真,但是國家認定私人區域的土地可合理利用這部分,
是否可能給予地方首長利用在滿足私人利益的機會? 如果有,是否有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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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必須平等對待它所有的公民,絕對不能有未審先判或者差別待遇的作法。就算
你說的全部都是事實,難道你認為國家可以拿「某些人身份是財團」當成理由來阻止
他們去作一些其他一般人作就沒有問題的事情嗎?
如果你的說法成立,那等於是在說台灣有種次等的公民叫做財團,他們沒有權利和
地主進行協商來進行「合作開發」的事情。基本上和過去歐洲看待猶太人的作法沒有
兩樣。
指控不是罪名,請搞清楚這最基本的一個道理。你要說是啥「低價強搶私有財產」
,請拿出證據出來證明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