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好多人參與活動
結果有下面的結果
哭了
看大家忙了一天好熱血阿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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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
洪仲丘枉死案 國防部堅拒地檢署偵辦
【王烱華/台北報導】對於「公民1985行動聯盟」上午至國防部請願,國防部接受「本案
一旦地檢署同意偵辦,國防部及軍法單位願意全力配合」之內容,部分媒體報導「國防部
允讓地檢署加入偵辦」等情,為防引發誤會,國防部下午與法務部會商後表示,洪仲丘枉
死案,仍由軍檢偵辦,拒絕地檢署介入。
國防部說明如下:
一、軍法、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追訴審判,必須先具有「審判權」為前提。依刑事訴訟法第
1條規定:現役軍人犯軍法之罪應受軍事審判;軍事審判法第1條亦規定:現役軍人犯陸海
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審判。又軍事審判法第5條第2項規定,犯罪在任職
服役中,發覺在離職離役後者,由法院審判。第34條復規定,犯罪事實一部應依軍事審判
法審判時,全部依該法審判之。故有關司法及軍法機關審判權之劃分,應依上開法律規定
辦理,否則於法有違,將造成影響證據能力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