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電視,新聞很多在談洪仲丘解剖報告,
結果又看到一堆白痴妓者在那邊,順著石台平的話亂扯,他為就是他殺CSI
一個人死亡,身上有致命的刀傷,大家如果看過CSI就知道,從刀傷深淺,
死亡者慣用手是那一手,傷口部位,就可以推測是否為自殺
但,例如車禍,有人在馬路被撞死亡,只憑驗屍,法醫只能得到致死的傷勢是什麼
連他為,自為,他殺,自殺,可能都無法判斷
死亡者,自己去撞車,自為,自殺......死亡者,被人故意推去撞車,他為,他殺
死亡者,自己闖紅燈,該算什麼,我就沒法分類了....要看刑事局的定義。
幹,一堆白痴可以當妓者,亂導引輿論,難道馬狗不用負責嗎?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