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告別戒嚴幽靈 廢除軍事審判(林鈺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8-07 00:31:04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30/35185495/
洪仲丘枉死案,原先負責調查事件真相的軍事檢察機關,自身陷入了涉嫌包庇軍官的輿論
指摘,公憤如星火燎原。繼720之後,803民眾將再度上街示威。但是,若不指向軍事司法
制度的根本性改革,恐怕難以杜絕軍中不斷傳出的枉死和包庇事件,從近到遠的洪仲丘、
江國慶和尹清楓,都是例證。
軍事統帥的貫徹與司法正義的實踐,兩者水火不容,這是軍法制度的結構性缺失;而要軍
人追訴軍人,甚至於下級辦上級,更是強人所難。
儘管軍方對外宣示洪案「證據到哪、就辦到哪」的決心,但證諸軍事檢審屈服於軍事長官
權威的本質,實際結果毋寧說是:「上級要證據到哪、證據就會到哪。」沒證據也可判死
槍決的,如江國慶命案;有證據卻查無頭緒的,如尹清楓命案。本來,刑事司法追求的是
「毋枉毋縱」,軍法實務卻操作成「可枉可縱」,但憑上級而定。
在結構性共犯情形,軍事統帥正是共犯的一環,甚至於還是首謀或藏鏡人,軍法制度的荒
謬體質,更是暴露無遺。
「轉型正義的敗筆」
現行軍法制度是戒嚴時代的遺緒。問題是,為何在解嚴26年之後,仍然容許軍事檢察官和
法官來偵審洪案?到底一般檢察官、法官有什麼不能偵審洪案的道理?說穿了,本就沒道
理,這是我國轉型正義的敗筆之一!
1960年大法官作出釋字第86號解釋,確立審檢分隸的《憲法》要求,但因戒嚴時代氛圍,
當時檢審合隸的軍事審判制度,毫髮未動。
解嚴後,由於軍方及其檢審機關在尹案荒腔走板的演出,民怨沸騰,本有大好機會直接廢
除違憲的軍事審判制度,然而,1997年的釋字第436號解釋卻為德不卒,網開一面,立法
者更是樂於順水推舟,在1999年以修正《軍事審判法》,交差了事,這也就是現制的由來

雖說修修補補,但現制仍不改其違憲的本質,亦難符合釋字第704號解釋揭示的要求。例
如,軍事審判的主管機關仍是行政院國防部而非司法院,軍法官亦是由講究高低軍階與服
從上級軍令的職業軍人來擔任,欠缺《憲法》所明文要求的人身與事務獨立性。
更甚者,國防部還身兼二職,同時督導軍事檢察署與軍事法院的業務,連檢審分隸原則都
公然罔顧,根本是比戒嚴時期的法治水平還不如。現行《軍事審判法》屹立十餘年,竟然
(還)未被宣告違憲,只能說是法治國的奇蹟。
亡羊補牢無濟於事
總言之,軍事審判是《憲法》難容的例外法庭,戰時能否設置軍事法庭就已經殊值懷疑,
平時更無存在的道理。
而今若欲亡羊補牢,小修小補無濟於事,立法者若不逕行廢除軍事審判制度,最低限度是
將其限縮在「戰時軍人犯軍法之罪」,其餘情形一律回歸法治國常軌,也就是「把軍人當
成正常人」,平時無論軍人或平民犯罪,皆應由普通檢察署及普通法院依法偵查、審判。
遲延26年之後,洪仲丘案再度警示我們,早該告別戒嚴幽靈了!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3-08-07 00:47:00
很好啊 修法後刑訴那章講軍審的也可以撕了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8-07 00:48:00
戒嚴跟現在軍法可以扯上關係嗎?容我大膽懷疑下台大水準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8-07 00:49:00
違憲?人家大法官釋字436號是講軍事審判終審機關不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8-07 00:50:00
大法官有比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及25萬人大嗎?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8-07 00:50:00
我看美國電影也有軍法庭,不會也跟我國戒嚴有關吧 XD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8-07 00:50:00
不是國防部。又,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8-07 00:51:00
而且重要的是 大法官有比洪仲丘(死者)更大嗎?
作者: Engine (專業掃雷工程)   2013-08-07 00:51:00
112法律系黑很久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3-08-07 00:51:00
光刑訴的基本原理原則的部分就可以改版加出國考考題了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8-07 00:51:00
不受軍事審判」,軍事審判是哪裡違憲?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8-07 00:52:00
堂堂台大教授可以這樣無視憲法條文,自我解讀違憲嗎
作者: tsgd   2013-08-07 00:53:00
可以出增修版教課書了XD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3-08-07 00:58:00
112法律很多刑法類的教授都是如此,但我覺得沒什麼不好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8-07 01:03:00
112不是還有一個奇葩李xx,整天宣傳中華民國憲法很爛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3-08-07 01:06:00
違憲與否光大法官都吵成一團,說有違憲之虞也沒啥問題吧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3-08-07 01:07:00
台大法律系教授的投書,多半是政治意識大於法律專業,不用認真要看法律專業的東西,得去看期刊論文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8-07 01:09:00
可笑的是這些大教授願意在政治意識大於法律專業的文章簽名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8-07 01:11:00
說有違憲之虞可以啊~麻煩改掉憲法第9條,謝謝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8-07 01:12:00
講軍檢、審體制我還可以接受,因為憲法未明訂相關組織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8-07 01:14:00
但直接從軍審法跳到軍事審判違憲,這.....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3-08-07 01:18:00
以法律閃憲法的例子也有,憲9是反面陳述,重點是一般人民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8-07 01:21:00
反面陳述又如何?憲法明文的東西是哪裡有違憲之虞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3-08-07 01:43:00
好唄,我輸惹,姑且當作他用詞不夠精確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8-07 01:44:00
他又不是說軍審違憲 而是沒有獨立審判制度違憲看清楚點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3-08-07 01:53:00
1「軍事審判是《憲法》難容的例外法庭」他是抓這句吧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8-07 16:10:00
軍官與魔鬼 殺雞儆猴 以後不能用了軍中事維護民主 但不是給你們搞民主的地方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8-07 16:11:00
by 金哈克曼,赤色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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