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軍法、軍事審判、違憲?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8-08 21:47:43
: 推 xender:第九條只是說平民不受軍事審判而已,至於軍人是否應受軍事審
: → xender:判,則未置可否,其僅是表達軍人容有受軍事審判的空間而已
: → xender:你問的問題剛好釋字704號蘇永欽大法官有提出說明,請參閱.
正解,這叫「法律保留原則」,憲法授予立法機關制定法律為之
即釋字443號:
「憲法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
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
限制之。」
在司法審判上軍人是否受軍事審判,有分普通法院說及特別法院
說,前者無需贅述,後者主張因軍人特別義務性質,應成立特別
法院審理。前者為日本國憲法第76條第2項:
「不得設置特別法院,行政機關不得為終審機關,行使裁判。」
不容許成立行政法院、軍事法院的空間,一律歸普通法院審判。
而我國為後者,憲法第九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也就是憲法確立平民不受軍事審判,現役軍人受軍事審判雖是
憲法認可,但得由立法機關制法決定,普通法院審理亦無違背
憲法意旨,依據釋字436號:
「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乃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
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查其規範
意旨係在保障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
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而排除現役軍人接受普通法院
之審判。」
其次,世界上沒有廢除軍法的國家,即便是日本自衛隊也在
《自衛隊法》訂立罰則;至於採普通法院審判軍人的國家,
大多有軍法官參與,甚至也有軍事檢察官;而實際上採特別
法院審判軍人的國家佔多數,其理為釋字436號所揭櫫:
「乃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
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
另外,我國採五權憲法體制,由司法院掌理司法權,軍事審判
不應離司法權之範疇,因此軍審法的終審法院為普通法院
而美國採三權分立,法院不介入立法、行政權,美國國會依
憲法制定軍隊法制,軍事審判也在其中之列,被歸為軍事行政權
有軍事檢察官、三審三級制軍事法院,唯一、二審由軍法官出
任法官,三審才由平民出任法官,蓋因軍法官較平民法官熟悉
軍法、軍令及軍隊相關事務,三審由平民法官出任,實為美國
國會為平息輿論對於軍事審判公正性的質疑。
結果,我國不考量實際情形亂修法一通,無專業的軍法官參與
,靠著無實務經驗也能考上的檢察官跟法官審理軍人審判,這
種不過是屈服於民粹的權宜之計,除了滿足群眾情緒外,對於
國家的制度發展根本毫無助益可言。
對了,在某些人認定「邪惡」的軍方,其網站有提供精闢論著
,請自行參閱:
軍事司法制度之研究
http://0rz.tw/IS9ry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8-08 22:02:00
不過也可以比照智財法院成立專業法院啦~畢竟法官不專業的領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8-08 22:03:00
域可多了,再不濟,最後一招也可以學醫療糾紛送專業鑑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8-08 22:04:00
全世界就兩種 專業法官制 或有專業審查官協助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3-08-08 22:05:00
來不及了 現在民眾希望普通法院和地檢署快點出來坦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3-08-08 22:07:00
且修的一個原因是說 有些律師和法律學者說 軍法違憲更正 是目前的軍審制度違憲 所以必須修改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8-08 22:10:00
應該是說非獨立審判法官 法官與其它人有上下級的關係會有利益衝突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3-08-08 22:12:00
既然目前是胡亂修法,那你覺得應該怎麼修法才是正確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8-08 22:13:00
這不是原po的文 是轉來的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8-08 22:15:00
不是你給的網址嗎? ^^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3-08-08 22:16:00
閱讀能力啊閱讀能力..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8-08 22:20:00
四行k的傳說又邁進新的一頁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8-08 22:21:00
三條不意外,又糗了一次X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8-08 22:21:00
自己的文 不要貼網頁好嗎^^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8-08 22:22:00
那欠我的茶園履歷要還了嘛?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8-08 22:23:00
自己內容不看就急著要亂推 怪原po嗎? XD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3-08-08 22:23:00
合理懷疑有人不看完 就迫不及待排放廢推文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8-08 22:24:00
排放這樣多次了卻連張應徵茶園的履歷都排不出來XD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8-08 23:03:00
歷史又默默翻過了一頁....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3-08-08 23:33:00
作者: fox999 (fox)   2013-08-08 23:41:00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3-08-09 00:02:00
推好文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3-08-09 00:15:00
感謝開釋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0:59:00
反對你說的不考量實際情形亂修法,應該說我們正是考量實際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1:00:00
情形修法,如果我們確實有專業軍檢軍法官制度何以造成其民怨,若非制度面問題試問軍方對此是否有提出任何改善措施以取信於民?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7:34:00
我同意司法體系下設立軍法官但不明白為何檢查署也需專門我說的實際情形是指人民無法相信軍檢,軍法官這次算連坐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7:36:00
目前軍法官表現是否與軍檢一樣並不得而知,承認裁撤軍法官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7:37:00
是衝動之舉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8:24:00
意思是軍檢軍法官只是同一批人調動?那我們對軍檢不信任也是對整個軍法體系不信任<-這樣講沒錯吧?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8:27:00
法官與檢察官似乎應該是立場對立,怎麼看起來像一家親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8-09 09:53:00
軍檢是必要的,除非你廢軍法。 不然對軍法跟軍隊不熟你想偵查都難 有辦法偵查了 那搞不好你還找不到法令用來起訴..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3-08-09 11:34:00
好文給推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11 06:54:00
哪裡軍檢有必要,法令自己查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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