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國籍法之規定,目前圓仔非中華民國國民,因為圓仔不符合該法第2條前三款規定: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但是圓仔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生,且目前看來台北動物園會讓牠繼續居留,
故圓仔仍然有依第3條之規定,申請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之可能:
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
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款部分,按目前情形來看,台北動物園就是圓仔的住所,
而且會長期居住不會回四川,因此第一款沒有問題;
第二款規定部分,圓仔的本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關於行為能力之規定,
為滿18歲者即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故圓仔在滿20歲後,即得申請歸化;
再來,圓仔只會吃喝睡,不會犯罪,品性端正,也符合第三款規定;
第四款部分,圓仔本身靠賣萌這個專長就能幫動物園賺進大把鈔票,生活保障無虞;
最後,關於第五款,貓熊雖然學不會我國的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但作為一隻賣萌吉祥物,且也具備與其他貓熊溝通的能力,
故第五款宜擴張解釋,較符合實際狀況;故圓仔在滿20歲後,即得申請歸化中華民國。
補充一點,圓仔是母貓熊,依法沒有服兵役之義務,故不必擔心被542旅欺負,
但即使是滿20歲且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也不代表就一定會被認定是台灣熊,
若圓仔成為我國公民後,卻選擇投票給萬惡賣台支那國民黨,那圓仔就是外省權貴熊,
如果圓仔投給愛台灣本土政黨民進黨,那麼圓仔就是愛台灣的正港台灣熊,
希望這樣的分析能回答到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