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講都是那些關鍵字,聽到都很煩了
有原始資料的東西,是不會去查喔?
天天罵媒體,嫌政治人物,但還不是跟著他們滿地轉?
分點駁斥:
a.偷拆?
阿是偷在哪裡啦,先不提2007年12月大埔案核准時就知道要用區段徵收做
也不提2009年整案子就公告實施
喵的內政部都委會第755次要不然784次會議都處理過這四戶的問題
那最晚都是『去年』的事了,來跟我念五遍:『去年去年去年去年去年』
這都是有白紙黑字紀錄可以估狗到的東西
這樣還叫偷拆,那法拍屋用登報的方式公告大概也是偷拍賣了
講話很簡單,國家怎麼運轉想過沒有啊,那些意見很多的學者,等他們當官了再說吧
學校裡那種甲說乙說折衷說的到底實用價值幾何,當官了就知道
國父說要作大事不要做大官,但現實是要作大事必須先做大官
國父之所以成為國父也是因為他手下有個姓蔣的爭氣,可不是因為他一張嘴很會講
回題....去年作的決定今年才拆,都該嫌政府動作慢了
不過既然當初的決定就是『暫時保留工程進度到了再拆』,那也沒話好講
藥局的問題是因為道路截角問題所以非拆不可,
要不然仁愛路不要拓寬,既然拓寬了按照規定就是截角要退讓,
不然是要怎樣?不爽去修規定啊?
至於天賜良機等等,這話聽起來讓人不高興,但事實上就是這樣
反正要拆就是要抬人,能抬少一點人的機會當然是良機
什麼欺騙人民欺詐手段等等,都只是詞彙而已,
本來就該做的事選擇代價最少的時候跟方式去做,這才叫合乎比例原則
什麼?要等官司打完才拆?不然會有不可回復的什麼情感等等的損害?
對不起喔,行政執行法116條參照,基本規定就是行政訴訟不影響行政決定執行
除非有ooxx的原因可以聲請停止執行
官司都打到行政法院去了難道不會想到聲請停止執行?當然想到了
但是被駁回啦 http://www.judicial.gov.tw/tpnw/newsDetail.asp?SEQNO=127667
"至聲請人主張除對財產權及居住權之侵害外,亦造成人格尊嚴、家庭權、隱私權、
生命權、人身安全權、私生活、家庭和住宅不受干涉權之損害,而永無回復原狀
之可能云云。惟本件行政處分之執行僅對聲請人之財產權為執行,並不及於上開
人格尊嚴等權利之侵害,又聲請人等對該房地之主觀依戀,乃未經法律納為應予
保護之利益範疇,是聲請人等所稱之無價情感云云,亦非在法律所認之「難於回
復之損害」之列。從而,本件依聲請人主張,尚難認有不能回復損害之情事,其
聲請停止執行,揆諸前揭規定,核與停止執行之要件不合,應予駁回。"
法律就是這樣,不爽可以去修法,有本事的話。
反正都講的這麼民意沸騰了,還要跟洪仲丘案相提並論,應該有本事修法吧?
b.什麼?我上面講比例原則,那大埔這案子就是不合比例原則手段不夠圓滑?
oh, please,回歸事務本質一下可以嗎?
今天這就是個用區段徵收為手段的都市計畫
所謂徵收手段不合比例原則,實行徵收手段的方式不夠圓滑云云....
我就請問:事務本質上,不然是還能怎樣?
都市計畫需要那塊地空著,上面有房子,
那唯一合目的理性的方法就是徵收了拆掉
用民進黨式的噁爛美麗詞藻包裝跟劉政鴻式的霸氣外露方法都是要拆
阿是要什麼比例原則啦?都是要拆,不拆就連目的理性都沒有,哪那麼多話?
拆的手段跟實行方式才是可以講比例原則的地方
有本事,根本性推翻掉那個都市計畫啊,
不過聽說最近有關都市計畫的官司有人打輸了,
總之爭執說都市計畫沒按程序等等,結果法院判輸說人家有照程序走
然後現在還在跑的是針對徵收處分本身去打官司,爭執徵收的公益性云云
....還真是有趣的緊啊.......
這就是個用區段徵收為方式作的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官司打輸了改打徵收處分?
喔也許搞行政法的覺得很有搞頭啦.....
c.炒地皮?
天阿,現在大家都會罵政府舉債,尤其罵地方政府舉債
舉債嘛總得有個償還來源,那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是什麼?就是地皮稅!
台北市隨便一筆土地謄本拉出來看公告現值看看,再看看跟其他地方比
台北市自有財源肥就是因為地皮稅刮的狠!
農地區段徵收為什麼吸引人,因為這事實上是一個雙贏甚至三贏的東西
a.原本低價沒搞頭農地的所有權人因此換到面積較小但價值較高的抵價地
b.政府獲得可以標售的土地充實公庫,未來也收的到地皮稅(農地是不繳稅的)
甚至如果c.外地有意來投資的人,他也因此取得方便的取得土地管道
(話說啊..常有人說政府不用去幫財團找地,人家想投資就該一一找農民買地
..oh come on...請你站在那些所謂財團的鞋子裡想看看,你願意這樣幹嗎?
..這個世界的運轉是這樣轉的嗎?政府招商都會當政績,是這樣招商的嗎?)
聽說有人講到都市計畫講到徵收,就很在乎什麼公益原則?
我告訴你上面三條就是公益!
怎麼,不是嗎?
公庫地皮稅收入不是公益嗎?不然什麼是公益?
台積電來設廠製造就業機會不然起碼也有消費,不是公益嗎?不然什麼是公益?
錢才是利益的根本,不會算利益的人,不要跟人家談正義,那只是恣意而已
喵的不是這樣三贏的局面哪邊來的900+戶同意?
就算有人宣稱這其中的200戶是後來所謂威脅利誘才同意的,那也有700+一開始就同意
講那麼多又上街又丟雞蛋的,他們講的算數,7/9的民意不算數?憑什麼?
老話,這件事07-08年構成雛形(群創陳情那是08年4月都委會的事,知道嗎?)
09年公告實施,然後10年就有可笑的所謂毀田事件,可笑,真的可笑
那從07年到現在,有兩次總統兩次立委選舉一次縣市長選舉一次五都選舉
現在那些好與民進黨為伍的人會拿這個當話題,選舉時幹嘛不講?
多大的大義名分啊,多大的民意沸騰啊,拿來選舉啊,敢嗎?
民進黨立院過半就廢土徵法(也許加上都更法),蔡英文當選也做,敢嗎?
不敢,為什麼?哪個要選舉的會想得罪打底7/9的選票?
劉政鴻在大埔地區的得票都沒有過半哪!
喔說起來2010年的事倒是真的鬧到土徵修法了沒錯,
但修了什麼?廢了土徵制度嗎?廢了區段徵收嗎?沒有!
這就是民意,有意見嗎?
覺得眾人皆醉的時候,最好反躬自省一下到底是誰醉了!
d.啥?既然區段徵收這麼好那全國都來徵收就經濟起飛了?
喔拜託,不動產這件事重點就是『位置』唸三次
大埔這塊地,是因為他搭在竹南基地邊上,不然徵收來搞住宅區商業區幹嘛?
去台西搞看看啊,搞得出東西嗎?
人家劉政鴻就是運氣好,放煙火搞晚會以外還有這種區位優勢,不然是想怎樣
有些政治勢力的地盤搞個科學園區,人家投資晚了點還老大不高興嗆人家
比起這種人,懂得利用自己區位優勢讓人家主動來的劉政鴻可不是高明多了?
念物權法都知道『物盡其用』是國家物權法的上位概念
換到土地法上面就是『地盡其用』
請問一下,一塊依附在科學園區邊上,離竹科本部10+分鐘高速公路路程
而且看竹科本部周邊狀況的確有住房需求的地面
是要放著連田賦都收不到+農產也沒什麼賺頭,這樣叫地盡其用嗎?
總之,在這個無常的世界中,有一件事情他是稍微比較有常一點點的
.........絕對不是所謂的『正義』
為政者如果放棄考慮這種有常的東西,
只在那邊正義來正義去的跟水母一樣扭動的話,那就是個不及格的執政者
脫離那種有常東西去推動的什麼運動,不管要冠上多美麗的包裝,
也不會有什麼終局的結果
因為轉動這個世界的是錢,不是正義,特別不是連個具體標準都沒有的所謂正義
說穿了,小七跟農運人士,哪一個實際對台灣農業幫忙大?
小七現在連香蕉都賣了,我還真想知道他們是什麼想頭怎麼賣起香蕉來
悲慘世界聽說很紅,唱歌唱半天,劇情裡最後真正幫到窮人的是什麼角色?
Only money talks, 非常簡單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