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交通部次長何煖軒在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指示下,
利用兼任台灣郵政董事長名義,
違規將新台幣一百億元轉存給民進黨立委薛凌擁有的陽信銀行的時候,
怎沒看你M1a2出來砲兩聲說政府亂搞?XD
顏色對了感覺真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5/today-p10.htm
〔記者林毅璋、李文儀/台北報導〕監察院正調查「郵政儲金挹注陽信有無違失案」,發現
當時台郵早在中央存保公司和金管會的會議做出轉存陽信一百億元的會議決議前,公文就已
先簽核轉存五十億元給陽信銀行。監委不排除約詢扁政府時期更高層級官員就案情提出說明
。
監察院昨約詢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吳民佑、副總經理蘇天富、資金運用處長陳榮三與承辦股
長蔡孟蓉。
監院人士指出,事件爆發時擔任總經理的吳民佑,昨表明簽核要轉存五十億元給陽信是依「
上面」的指示。另調查發現當時會議是載明先將郵政儲金轉存陽信一個月,一個月後再將資
金轉存回來,但這筆錢一直到今年五、六月間陽信才還清。
吳民佑昨晚受訪表示,轉存的一百億元已在六月全部收回,並沒有存保保障的風險。對於監
委調查,他不便說明任何內容,僅強調當初轉存一百億元都是依正常處理程序。
不過,監院人士認為,郵政儲金是民眾所存進郵局的存款金額總和,當時台郵將一百億元轉
存陽信的一個月間,中央存保公司有提供保險,但一個月後就沒有了。若這百億的錢在陽信
出了問題,將犧牲所有將錢放在郵政儲金的民眾權益,這個續存問題影響甚大。
〔記者藍鈞達/台北報導〕針對郵局金援陽信銀行一百億元,中央存保總經理王南華表示,
如果是依照存保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同業存款並不在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不過,依照存保
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可經存保公司報請主管機關洽商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同意,並報行政
院核定,以存保基金全額保障同業拆借與全額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