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不才小弟又來丟議題討論了
其實是很想PO在政策版,但是那裡人煙稀少,想想還是PO在政黑好了
我想大家很多人都在臉書上看到了黃宏順先生PO在FACEBOOK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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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篇文章已經在實際執行面上把區段徵收時,被徵收的人民其實在實質上
(不談情感)都是得利的,而且是很大的利益,對這篇文章比較不認同的部分是
大埔的住宅區和商業區是為了能使用區段徵收讓農民得利才規劃出來的,我認為這
整個開發案的重點應該是擺在吸引竹科工作人口居住,而成為新都市為主要規劃重點
採用區段徵收只是因為適合這麼做而已。
那現在網路上又有另外的文章了,基本上與黃先生的文章算對立
大熊的沈思角落
http://hhtai.pixnet.net/blog/post/98161959
http://hhtai.pixnet.net/blog/post/98175971
這兩篇基本上是討論區段徵收的問題,並舉了大埔為例
看起來似乎也是專業人士寫的,雖然不知道是否有實務經驗(個人感覺是沒有)
這兩篇看起來也有道理,但是有幾個點我覺得有問題
1.作者在第一篇羅列的第三點,為何不直接規劃為住宅區,直接讓地主與建商私人買賣
政府再由稅收課取增值利益。我想這或許可行,但是我國在課取這種地主獲利的稅率
是否已經有,並且合理可行?另外完整的都市規劃可能已經重新將原地主的土地設為道
路或公園等公共設施,豈有辦法讓地主自己買賣(意思是政府自己在花錢買?那如果獅
子大開口喬不好是否還是必須徵收?),這是否徒增計畫施行的困擾?
2.第一篇第四點,徵收不可讓國家機器獲取利益。在我所知道關於區段徵收的規劃裡,政
府由區段徵收取到的利益是用來負擔公共設施的建設,和計畫推行時的其他支出,這能
解釋成利益嗎?
3.第四點後的一段,『區段徵收的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縱使申領抵價地,他還是最多只能
取得原本土地之價值的補償(不管是以金錢或是抵價地),別忘了就算分到大一點的地,
只要該分到土地價值高過原應分得的價值,還是要把多出來的差價吐還(參考土徵條例
第46條第1項)』
這跟黃先生的說法完全不一樣,我看了土徵條例,它說的是抵價地的面積超過應領面積
的話,需繳回超領的面積的價值,也就是說並不是『只能取得原本土地之價值的補償』
只是叫你把你多領的面積賺到的錢還回去而已。這點我應該沒理解錯誤吧?
4.第二篇中google map下的那一段,這算是較大的疑慮,若竹南和頭份早已做好收納竹科
人口的規劃,且尚未滿,為何又新增大埔此一地區?是否政策失當
5.在第二篇中答客問中最長的那篇的第三點,『良好的都市計畫與公共設施是原本政府就
應以預算做到的。』這是否太一廂情願,地方政府赤字頻傳,雖然造就赤字的理由可以
探討歸咎,但實際情況常是如此,若區段徵收可讓地方政府以不增加財政支出的方式完
成都市規劃與公共建設,那它依然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如上所述,土地徵收畢竟是會影響人民權益跟政府建設的大法,其中到底有沒有可以改進
的地方呢?我想這應該可以好好討論
另外在下真的很想知道這次的大埔開發區域中,住宅區跟商業區到底是不是為了攤平工業
區域的徵收經費而規劃出來的,這是大熊的說法,黃先生說是為了能使用區段徵收讓農民
獲利,但我一直都認為是為了提供住宅區給竹科人住,到底此一開發案原本初衷為何?有
大大知道嗎?
題外話,兩位作者都沒有談論國土規劃與農業政策,把糧食自給率拋開不看(我認為是假
議題),若國際糧荒或海域封鎖發生,我國到底需要多大的可耕種面積來提供足夠國人維
生的糧食生產?政府是否有嚴格把關守住這個底線讓這些農地不被開發?另外做為工業用
地的土地真的不能再從事農業嗎?不需土壤的水耕應是絕對可行的,但工業用地一定
無法再種作物嗎?
另外八卦一點的東西,我在facebook轉貼黃先生這類與『主流民意』觀點不同的文章,常
被人用『情感』這方式打槍(不超乎農民要的就是田、政府手段太惡劣等)其中最讓人難
以招架的就是常有人舉那位喝農藥自殺的阿婆來作為政府惡劣的例證,有聽到說真的原因
是婆媳問題......有這個八卦嗎? 還有張藥房跟徐世榮『簽約』這些到底是怎麼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