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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6/08/29
龍小姐,您誤解憲政民主了 江宜樺
憲政民主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而不是「濫權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憲政
主義要求我們檢視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而非要求我們順服於具有違憲嫌疑的惡法。如果
只因為台灣已經將選票普及於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就要求人民
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如果只因為憂
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
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無論如何,筆者很
難想像「靜坐」的群眾如何能「衝進總統府」?
手無寸鐵的抗議者如何能完成「流血的革命」?而靜坐前還拼命在訓練義工維持秩序的人
民運動,為何要去為軍警的武力鎮壓及不特定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衝突負責?
的確,施明德先生那句「不是你倒下,就是我倒下」的狠話聽來十分令人不安。但是除非
奇蹟出現,「倒下」的應該是因長期露宿街頭而體力透支的施明德。群眾運動鮮少成事,
尤其在台灣這種日益功利化的社會尤難成事。如果我們連這種符合憲政民主精神的群眾運
動,都還要像內政部那樣以曲解法治的歪理來加以恫嚇,或是像龍小姐這樣以誤解民主的
說法來加以勸阻,那就真不知道我們想要培養、想要建立的是怎樣的民主政治文化了。施
明德曾說這場運動可能是他的「黃昏之戰」,然而筆者擔心的,並不是倒扁運動會不會成
為施明德個人的黃昏之戰,而是它會不會也是台灣民主的黃昏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