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地政平議大埔案與南鐵案
◎ 王瑞興
日昨,國民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會同苗栗縣政府擺出大陣仗,說明大埔區段徵收開發
案是回饋當地農民,南鐵案則是地主領錢走人;苗栗地方人士更以土地原本一坪才一萬三
千元,現已漲到十五萬,證明是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
其實,依法論事,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徵地,屬一般性質的土地徵收,依據土地徵收
條例第三條規定,興辦之事業符合公益及必要性,應是毋庸置疑的,這是必要之惡,不得
已而為之。區段徵收則為土地開發的措施,兩者性質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如果,只因地方人士叫好,就認為它是對的政策,正如同天天發消費券,是天上掉下來的
禮物,誰會不喜歡,管它有什麼後果。而且,不僅僅是苗栗縣,其他縣市如果有樣學樣,
假借辦理區段徵收,將農地變更為住商用地,讓地價翻了好幾翻,地方當然都會支持。
問題是,南鐵案是必要的,且公益遠大於私益。大埔案之類的區段徵收則不然,用之得當
,這項公私雙贏的開發手段,的確對國家公共建設有重大的助益;反之,也可以披著公益
的外衣,骨子裡實為土地炒作。
區段徵收如同雙面之刃,端視為政者的良知。為何引起爭議?誠如李俊俋立委日前所說的
,區段徵收本身有問題。它是土地開發的手段,如果,從土地徵收對私權的保障,對國家
行使徵收權嚴格的限制,區段徵收是否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尤其是必要性,確有爭議。
(作者為前內政部地政司科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25/today-o4.htm
哪來的南鐵案是必要的 台南鐵路不地下化就不能跑嗎 一定要拆別人房子搞地下化?
當然台南市鐵路地下化之後可以讓原本被鐵路分割開來的商圈融合 繁榮地方發展
那為什麼苗栗縣配合竹南科學園區 搞土地開發 繁榮地方發展就不行?
你拆房子就是有公益性有必要性 別人拆房子招商引資 繁榮地方發展就是該死的惡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