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8-25 21:29:46[myth buster]
至於「在機場辦護照是特權」這點,請參見此連結:http://goo.gl/9UsyFX
此為劉家昌護照案調查意見之.pdf連結
摘錄重點如下:
四、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緊急核給劉家昌、章家珍夫婦護照,尚
非特例。
(中略)
渠等於98年3月2日11時許,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護照案,因尚有境管之因素,故未
能發給;則渠等再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申請核給護照案,應屬
另一起申請請領護照案件,外交部指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機場辦事處原即具有因應
民眾緊急需要核發護照或經領務局授權代發護照之功能。」
當然,劉家昌這件事情上面外交部又胡說八道(說什麼不是兩小時就發)
但,就說了,不是特例,沒有特權……只是那時候大家沒注意這點而已 lol ....
[/myth bust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