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是的。台灣一定要修法。

作者: ldert (555)   2013-09-13 03:54:21
是的。台灣一定要修法。
第一步就是逼王柯下台 然後罷免馬英九 三個人都下台
台灣這次的問題,是總統掌握黨權→黨掌握國會議長的資格→國會議長被總統巴假的。
「黨(國民黨)」成為了行政與立法,兩者之間的「權力短路」
是以會發生馬英九可以走黨的路線去干涉立院人事的荒謬狀況
世界上民主憲政制度大致有兩種,一種是西敏內閣制,一種是美式總統制。
而這兩種制度,都不會有這樣的「權力短路」,是以可以把行政、立法兩權分立落實
1.西敏議會制(英、日、大多數的內閣制國家)
總理(行政首腦)是多數黨領袖,某種程度上握有治權與黨權
 因此,國會議長必須設計超越政黨
 以日本為例,不管是帝國舊憲法,或是戰後憲法
 都明文規定國會議長、副議長須超越黨派
 是以眾議院議長、副議長在當選的同時,慣例上都會自主退黨,並退出派閥
2.美式總統制(美國,台灣也有三分類似但學得真的不像)
 國會議長就是多數黨領袖,某種程度上握有黨權
 但因為美國的兩大黨都是柔性政黨,只要是公民,想來就來要去就去
 所謂「黨中央幹部」,只是選舉時統籌助選資源的大黨工而已
 除非有極特殊的狀況,不然美國基本上沒有「開除黨籍」這種事情
 總統不參加黨務,當然也不會握有黨的人事權,是以理論上算是超越黨派的
從上面可知,總統掌握黨權→黨掌握國會議長的人事權→國會議長被總統巴假的
這樣的「權力短路」,在世界兩大憲政系統裡面,是被斷開來的
但是在台灣這個還不太成熟的憲政制度裡面,這個「短路」問題到現在才爆發
蔣、李時代,台灣是黨天下,民眾把國民黨掌權視為理所當然,不會去強調三權分立
扁時代台灣的國會與行政是不同黨,是以國會的監督角色反而加強
是以,台灣行憲幾十年來,好像大家都沒發現這個問題
台灣一定要修法把這個「權力短路」給斷開來,所以應該是以下兩個選項擇一
1.把國會議長從政黨裡解放出來。也就是,一旦當選國會議長,其黨籍就歸於消滅。
2.把總統和黨權隔開,所以,除了禁止總統兼黨主席以外,
 我們還必須想辦法削弱總統對黨的實質影響力。
現在二度政黨輪替回到國民黨手上,但人民已經不再視國民黨為太上皇帝
馬這樣倒行逆施,人民能在第一時間做出反對,我覺得已是台灣社會的一大進步!
這是我唯一覺得台灣值得樂觀的地方。這個好現象,應該要持續下去
理論上台灣走的是美式總統制,但是又多了個像總理不像總理的「行政院長」
立院可以倒閣,但是無法倒總統,行政院長倒一倒,總統還是找個傀儡出來當,回到原點
倒總統要靠彈劾,但是台灣根本就是鳥籠彈劾
所以,台灣看似有「國會彈劾總統」這個立法對行政權的終極武器
但是武器根本就沒辦法拿出來用,總統怎麼做都有恃無恐
而總統兼黨主席,又握有黨權(即使不兼黨主席,總統對自己的政黨仍有實質影響力)
黨又握有廢立國會議長的權力,那國會議長還能不聽總統的話嗎?
所以台灣的黨政不分,與國民黨「列寧式剛性政黨」架構
是民主憲政最大的敵人,一定要想辦法把國民黨給解構掉。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3-09-13 03:54:00
幻想文 請問美日德哪一個國家選上國會議長黨籍要消滅?
作者: caseypie (期待未來)   2013-09-13 04:08:00
美國參議院院長就是副總統,有非常嚴重的民主憲政危機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3 04:12:00
通篇幻想加上自以為是的理解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9-13 04:16:00
那個高雄C某的文章轉來是讓大家看笑話的吧XD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9-13 04:17:00
「列寧式剛性政黨」的特徵就是黨有中常會等權力機構,加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9-13 04:18:00
上黨章黨紀較為嚴格,黨員實行登記制度,這哪個DPP跑的掉?寫文章前翻翻呂亞力的政治學很難?XD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9-13 04:21:00
另推美國參議院院長就是副總統,有非常嚴重的民主危機XD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3 04:25:00
說這麼多幹嗎 整篇重點只有最後的十四個字啦!!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3-09-13 04:31:00
轉錄八卦文章也不註記一下...還是分身?
作者: LionRafale (文包)   2013-09-13 04:34:00
有本事就去修憲. 現在已經沒有人動得了憲法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1:50:00
修憲要四分之三且要公民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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