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我就懶得引了。
除非法律有「登記才生效」的規定,
否則,一般來說,中選會的行政處分作成,就發生喪失立委資格的效力,
立法院只是一個登記機關。
所以,王金平「現在」已經不是立委了。
但這並不代表「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就喪失審理的實益。
因為這終究都是紙上作業,
與房子已經拆掉而無法回復的情況不同。
這些行政處分,
都還是可以被行政機關「自己」撤銷的(不一定需要法院撤銷,這要提行政訴訟),
只要王金平繼續保持一個擁有KMT黨籍的暫時狀態的話。
因此,我認為假處分聲請會准許。
王金平還是可以繼續當院長沒有問題,
但這已經挽不回他的「權力」了,我前面說過。
至於KMT的黨紀處分,會不會在日後的本案訴訟被撤銷?
我是認為沒有辦法,
因為KMT引用的是損害黨譽的條款,
看起來是合乎規定的,
法院只能做「違法性審查」不能做「適當性審查」,不能越俎代庖。
所以王金平最終還是會被撤銷黨籍。
最後,如果提起釋憲,70%我認為會以政治案件不受理。
即使受理了,我認為也是合憲的,
大法官會以「政黨政治」的法理宣告合憲。
這是我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