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顏厥安︰國會議長 不因黨籍消失而解職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9-13 17:42:14
打臉了
釋字第 331 號:
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四條增設按政黨比例方式選出
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中央民意代表之規定,旨在使中央民
意機關有部分代表,於行使職權時,不為地區民意所侷限,而能
體察全國民意之所在,發揮維護國家整體利益之功能;並使政黨
在其所得選票總數比例分配之全國不分區當選名額內,選出才德
俱優,聲譽卓著之黨員任中央民意代表,為國家民主憲政建設,
貢獻其心力。惟此種民意代表既係由所屬政黨依其得票比例分配
名額而當選,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即失其當選
之基礎,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參照司法院大法官審
理案件法第三十條第一項,關於被宣告解散之政黨,其依政黨比
例方式產生之民意代表喪失其資格之規定),方符憲法增設此一
制度之本旨。
至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由法律定之,以維政黨政治之正常運作。
=============================
院長是由來自立委的職務 而立委職務又由來於政黨不分區的指派
這是最基本的邏輯推演 顏厥安身為法理學大師卻犯下這麼簡單的邏輯錯誤 讓人吃驚
不過話說回來 深綠學者向來是碰到了政 專業就拋在一邊了
那個信誓旦旦說洪仲秋被灌水的柯文哲 不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作者: geha (人過30志氣短)   2013-09-13 17:44:00
好弱的打臉, 這是在是打自己的嗎?
作者: pucca068 (馬豬羊)   2013-09-13 17:45:00
你文章先看清楚再悲憤會比較好
作者: sfh20230 (pig3)   2013-09-13 17:45:00
對阿啥法官教授 哪有鄉民公正有影響力
作者: baby123 (現在的爛人可真多)   2013-09-13 17:45:00
戰神你還是先擔心KMT的抗告能不能成功吧XD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9-13 17:45:00
UCCU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3-09-13 17:45:00
這很難猜 其實很多人說法院kmt開的 應該說法律系藍的多一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3-09-13 17:45:00
笑翻了 kmt聘的律師都回去準備第二回合了,你還po這個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3-09-13 17:46:00
點但不代表沒有 相反醫學系綠多一點 這真要看抽到哪一色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13 17:46:00
老法官藍的多 新進的其實差不多 但偏綠一些
作者: baby123 (現在的爛人可真多)   2013-09-13 17:46:00
加油一點喔,挺馬派現在只有11%了,快被殲滅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3-09-13 17:46:00
打臉在哪.....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3-09-13 17:47:00
久了以後 若真的看投票屬性 大概就是55:45 +-3%現在比較擔心的是王被拱出來選 蔡會爽死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3-09-13 17:47:00
現在是大學教授的見解可以凌駕大法官解釋?
作者: E5   2013-09-13 17:48:00
UCCU
作者: lizardXD (Ia!Ia!lizardXD Fhtagn!)   2013-09-13 17:48:00
只剩11%不罷免一下不會太可惜了嗎?橫豎都會過吧(艸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2013-09-13 17:49:00
你紅色應該標在"才德俱優,聲譽卓著"的地方才對,因為立院沒有這樣的立委所以該憲法很有解釋的空間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3-09-13 17:50:00
院長是來自立委的職務 你只說了一半 另外一半是由共同立委也可以解釋成當時選舉時有立委身分即可 有沒有更強的打臉
作者: Amilous ( )   2013-09-13 17:51:00
現在可不是分689 : 609 現在是89% : 11%大概11%最有腦吧XDDDD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3-09-13 17:52:00
噗,有沒有609老是否認自己是609的八卦XD
作者: Amilous ( )   2013-09-13 17:52:00
噗 有人大概覺得11%現在是可恥的代名詞XDDD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3-09-13 17:53:00
有沒有反王等於挺馬的八卦??
作者: Amilous ( )   2013-09-13 17:54:00
幹嘛罷免 明明就有人說民調低於18%就該自己下台 現在呢?XD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3-09-13 17:54:00
我是689,可是我不是那11%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2013-09-13 17:54:00
我們不該這樣侮辱89%當中沒表態的50%~拿這種東西自嗨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3-09-13 17:54:00
11%是11% 但是有人以為剩下的民調是609的 就可笑了
作者: aloneme01 (加油)   2013-09-13 17:55:00
打臉在哪XDDDDD 新聞內容完全沒看得的樣子
作者: aloneme01 (加油)   2013-09-13 17:56:00
他就是在針對331提出案法啊 噗哧看法
作者: E5   2013-09-13 17:56:00
11% 慌了慌了 語無倫次了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2013-09-13 17:58:00
樓上幾位是沒看到"才德俱優,聲譽卓著"喔!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2013-09-13 17:59:00
勇伯都OK了 大家別吵了
作者: Amilous ( )   2013-09-13 17:59:00
XDDDDD
作者: krara (巧克力酥片)   2013-09-13 18:06:00
某版對於王金平抗成功是推爆,我都不知道王金平的人氣有這麼高。看來是可以出來選總統了。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3-09-13 18:08:00
1998年才有不分區立委的設置,這解釋是1993年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3-09-13 18:10:00
的?
作者: Amilous ( )   2013-09-13 18:18:00
89%有良知的人挺王金平 要推爆很難嗎?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3-09-13 18:18:00
憲政制度都變動成這樣,況且後來又有單一選區兩票制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3-09-13 18:19:00
這解釋能否適用?在此時只有國民大會代表才有中央不分區民意代表,立法委員並沒有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3-09-13 18:20:00
這是我的疑問
作者: floma (我存在故我愛)   2013-09-13 18:22:00
人家覺得331號有需要再解釋的空間你在那邊331號這樣寫 ㄏㄏ
作者: gotohikaru (又沒差...)   2013-09-13 18:22:00
法見愁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3-09-13 18:26:00
憲政體制都不懂得人說人邏輯錯誤~你多念點書吧
作者: aloneme01 (加油)   2013-09-13 18:27:00
多看書吧XDDD 人家就是在說331有問題 你在照本宣科做啥
作者: aloneme01 (加油)   2013-09-13 18:28:00
文章都不看就急著去google 笑死
作者: brucecloud (野彘)   2013-09-13 18:30:00
原來邏輯可以大於憲政精神~你這是自打臉吧!
作者: brucecloud (野彘)   2013-09-13 18:31:00
透過黨紀可以砍掉一國國會議長本來就是個大BUG那不就等於黨意大於民意了嗎?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3-09-13 18:32:00
不爽 人民團體推動修法阿 在那邊喊燒
作者: brucecloud (野彘)   2013-09-13 18:33:00
你舉個憲政理論來看看哪裡可以黨意大於民意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18:34:00
推顏厥安痛打大法官臉
作者: brucecloud (野彘)   2013-09-13 18:34:00
真的可以那樣~先砍掉的不是國會議長~是PTT......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3-09-13 18:34:00
誰叫你是不分區。今天區域立委砍了黨籍根本沒差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3-09-13 18:35:00
你有比台大法律系教授專業再出來發分析文吧,腦補專業的咧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3-09-13 18:37:00
你是大法官嗎?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3-09-13 18:38:00
我不是專業法律人所以沒多做評論阿,哪像某人 半瓶水都不夠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3 18:39:00
拿德國的劍斬台日的官?有沒有搞錯啊~各國制度本有差異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8:39:00
結果法官裁定王金平保有國民黨籍不就能繼續當院長了幹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3-09-13 18:43:00
好好笑 這就叫蛆蛆噴汁嗎 你有電到我什麼說說看 XDDD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18:49:00
台灣的制度本來就是沒有國會決議解職 院長就算死了那臭皮囊仍然是院長、委員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3-09-13 18:50:00
又是個精神勝利法 XDDD 真不愧半桶水搖起來特別響 XDDDDDD
作者: puyo (普優)   2013-09-13 19:07:00
投票政黨票是因為不分區名單投的,怎麼可以說不分區沒有民意失去黨籍頂多變成無黨籍立委,這個釋憲文是改兩票制之前的事
作者: brucecloud (野彘)   2013-09-13 19:11:00
作者: brucecloud (野彘)   2013-09-13 19:12:00
你去問李敖大師好了:"古今中外前所未見"2:20
作者: puyo (普優)   2013-09-13 19:23:00
政黨票有不分區名單,我不能因為不分區名單中有我想要的人
作者: puyo (普優)   2013-09-13 19:24:00
所以投這個政黨嗎??
作者: Zohen (Halladay)   2013-09-13 19:45:00
你真的有看原文嗎?顏老師是說331號有修正的空間。他只是有不同的意見,你卻說他邏輯不通?
作者: Westzone (鋒之痕)   2013-09-13 20:27:00
遜咖,你這話去跟法官說,不要學馬騜自審自判..
作者: floma (我存在故我愛)   2013-09-13 20:37:00
同樣的法本來就有很多不同看法 你不認同的就容不下只能說幫不了你 ㄏㄏ
作者: paleomort   2013-09-13 21:46:00
你沒有仔細看顏的文章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02:10:00
什麼顏厥安打大法官臉 有夠無聊 那當年那些反對#331的學者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02:11:00
跟不同意見的大法官也可以被這樣亂酸囉?
作者: mucle (阿肌)   2013-09-14 10:43:00
你是誰?哪位?11%的敢嗆台大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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