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區立委 失去黨籍 開除 這部分"暫時"沒有爭議 因為有釋字331撐著
又"立法院長"是由一群"民意選出的立委"互選之 故具民意基礎 也沒有爭議
但如果是"立法院長是不分區立委" 這就問題大了.....
怎麼可以因為 "失去黨籍的不分區立委的民意基礎院長" 就把他解職呢????
黨意黨籍大於憲法喔= =?? 兩個字 亂搞
法學母國的德國強大 早一步就發現這問題 (還是因為德國政界也發生過王金平事件??XD)
早已立法規定 立委任內失去黨籍=無黨籍立委
對了 最後我只想說
多看書吧!! :))) 爽 XD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3 21:38:00法學母國?我還第一次聽說台灣有法學母國 日系和美系學者表示,你把我們放在哪裡? 多看書吧........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9-13 21:40:00
我也認為議長已藉由全體立委的選舉取得民主正當性,所以不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9-13 21:41:00
因黨籍身分變更而影響其立委或院長身分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9-13 21:42:00
不過目前法無明文,所以還是要立法解決.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3 21:42:00他的立委資格啥時是其他立委給他的?
沒有喔XD 有一個需要多看書的會跟你說日本德國ZZZZ
你說的立委失去黨籍=無黨籍立委 我看少了區域立委幾個字吧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1:44:00既然原po有看書,我想認真請教一個德國法律的問題: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3 21:44:00真的要認定應該是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改變 不分區立委是否還是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9-13 21:45:00
不能說沒有吧,間接民主也是民主實行的方式之一.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3 21:45:00和以前一樣適用之前做出的解釋呢?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9-13 21:46:00
以前修憲也是靠任務型國大阿?沒有民主正當性嗎?
使第夫5的問題 答案是對 因為不分區的本質還是政黨比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1:46:00區域立委可由該選區人民罷免取回權力,若人民想取回不分區立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3 21:47:00任務型國大也是人民選的...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1:47:00委的權力,人民要怎麼做?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1:50:00若政黨不能拔不分區,人民也無法罷免,那立委就變太上立委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9-13 21:50:00違憲愚人包 XD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3-09-13 21:51:00連德國是內閣制都不知道,台灣是內閣制嗎? 還法學母國哩秀下限??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1:52:00我相信德國一定有針對人民取回不分區立委權力有配套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1:54:00原po能否分享一下完整的德國法律?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3-09-13 21:56:00原po對於德國法律的了解,應該只限於顏厥安那篇文章而已其他沒有了吧,樓上太過苛求
1.德國國會議員不能罷免 2.德國既然是內閣制 理應更注重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3-09-13 21:57:00連法學母國這種匪夷所思的話都出來了,你又何必為難 人家
像這種比例代表制跟內閣制國家 政黨紀律是最強的好嗎
德國的聯立制底下 除了少數超額席次的例外情形 其實就是
比例代表制 只是加入區域的要素 但即使重視政黨比例分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00:00沒強求,我也不覺得把懶人包用得這麼失格的人能回答我的疑問
因為無論是選區還是政黨 都只是該議員產出之方式而非應負責的對象 議員代表的是全民而不是特定地區或政黨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02:00但我確實想知道這個答案,算是閒聊
因此基於以上原因並保障代表自由 德國並無區域產出議員由該區域人民罷免之制度 也沒有喪失黨籍即喪失身分的設
計 更沒有你所想要知道的配套 而上面有人拿德國是內閣制出來喊 也不知道是在喊什麼意思的 內閣制不正更注重黨的紀律嗎? 比例代表制不是應該更注意政黨比例是否反映於國會嗎?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06:00聽起來德國議員,一選上就一定會做滿整個任期了
但若議員嚴重違反黨的政策或毀壞黨的形象 這要如何與投票給該黨民眾交代 如捼此 那黨紀不就毫無意義?
那是他們政治運作的一部份 而他們有辦法接受或認為裡所當然 就降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11:00再一個問題,若德國議長關說司法,德國會怎麼處置?
我印象中日本處理的方式跟德國一樣 但我無法百分之百跟你確定 因為我忘了 你可能得看相關資料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15:00德國關說司法,有無法律可以約束?走政治責任(當事人不下台的情形下)德國會怎麼運作?
不用印象了(比例代表選出議員のみ)選挙の際に所属していた名簿
届出政党等以外の政党等に所属する者となったとき(国
我沒研究 所以我不知道 不知道的事我不會亂回答亂放話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20:00看不懂日文,哈哈,不過我還是對德國的作法比較有興趣
但那是不同情形 你列的是從A政黨轉換為B政黨的情形會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22:00不分區摘掉黨籍依舊當議員這概念我接受,但我不信德國沒有應
成為解職事由 並且還排除政黨分割、合併之情形 但並沒有關於被政黨開除黨籍之明文紀載
我不知道去看德國或日本相關規定的意義在那,就中華民國的規定就是解除黨籍即喪失不分區資格,在檢視其他國家的法律前,遵守自家的法律不是應該的嗎?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23:00付議員司法關說的機制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25:00我們的法律我沒疑問,但看到德國的,一方面興趣,一方面直覺
又沒人說非得依照德國法處理 但以比較法比較制度合理性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26:00顏厥安只提了片面說法,沒把整個機制一起帶出來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30:00議會不是只法律運作,一定有類似倒閤,不信任案這類的政治責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31:00任運作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32:00終究法律無罪推定是為了保障人權,司法關說這種醜聞是政治責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33:00任有責推定運用的場域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2:36:00法律責任的時效性和本質,不適用於解決當權者等待法律判決前濫權擴張的風險
我向原PO致歉 日本議員單單除籍而非跳槽 確實不會失去議員身份 這是我的錯誤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22:54:00多看書吧!! :))) 爽 XD再次證明了釋字331號違憲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3:00:00yuriaki那你有沒有讀過書?能不能幫我解答一下疑惑?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3-09-13 23:02:00yuriaki是在反串啦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3 23:12:00要反串就要有被電的覺悟,不要被電才自承反串覺得被電很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