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就事論事不要離題萬里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3-09-13 23:07:18
王金平是中國國民黨黨員,依照 ﹤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
http://www.kmt.org.tw/page.aspx?id=13&aid=2238
第廿四條 各級黨部為申誡處分之決定,被處分人或原檢舉人如不服時,
得向決定處分黨部所屬之上一級黨部提出申訴。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為
停止黨職、停止黨權、撤銷黨籍之決定,被處分人如不服時,得向中央
常務委員會提出申訴。中央常務委員會為開除黨籍之決定,被處分人如
不服時,得再向中央常務委員會申訴一次。
前項申訴,應於決定書送達或公告後二十日內,以申訴書為之。
第卅一條 各種處分,經被處分人或原檢舉人提出申訴,在未經上級黨
部變更前仍依照本章相關規定執行之;但如涉及黨職或公職之遞補問題,
應俟申訴期滿時或申訴案處理確定後再決定遞補與否。
幹你良,依照中國國民黨內規定,被處分人提出申訴,如涉及黨職或公職之
遞補問題,應俟申訴期滿時(二十天)或申訴案處理確定後(依王金平狀況,即
國民黨中常會處理完申訴案之後)再決定遞補與否。
所以馬鷹狗已經違反黨內規定,黨煮席帶頭違規,處置王金平時,
在王金平申訴期滿,或提出申訴經中常會處理完之前,
就違反第三十一條規定,先把王金平的喪失黨籍證明書送交中選會。
好啦,馬鷹狗的中二鷹犬們,快去抱枕痛哭吧.....
對了,我那麼精闢詳實的見解,應該M了,讓中二鷹犬們見之流淚吧....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3 23:09:00
這條指的是遞補人選 不是撤銷黨籍問題好嗎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3-09-13 23:10:00
撤銷申訴人黨籍就有公職遞補問題,很難瞭解嗎???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3 23:17:00
這邊指的是遞補人 不是被開除的人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2013-09-13 23:18:00
息怒~息怒~~想想做姦犯"柯"的人都沒事了我們還需要氣嗎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3 23:18:00
如果有那麼簡單的解釋 王金平律師團早就提出了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3-09-13 23:18:00
顯然,台北地院跟兩位的看法不一致....XDDDDDD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3-09-13 23:33:00
這也就是板友跟司法官的分別阿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3-09-14 00:22:00
地院說了甚麼嗎?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4 14:00:00
台北地院並沒有援引你這種見解好嗎...台北地院裁定有他裁定的理由 和你提的法條一點關係都沒有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4 14:01:00
中國國民黨黨章並不是台北地院裁決的考慮因素好嗎..那是人民團體自治的範疇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4 14:02:00
請先搞清楚 黨章 法律 兩者間的差異好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