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什麼這麼多人不CARE關說?

作者: rockyue (...)   2013-09-14 08:46:37
雖然我覺得王金平還是不要掙扎了
回家養老比較保險 不然總有一天被銃康 在牢裡養老
但我認為一點都不care關說的 只有少數人
問題是關說的證據充不充分
不能因為王金平跟柯建銘回復說"我已經跟勇伯說完了"
"勇伯要處理" "他跟我說OK"
接著再配上跟勇伯的"通聯記錄" 就明確認定王金平關說司法?
王金平確實是為了幫柯建銘才打電話給曾勇夫 無庸置疑
可以確定的是柯建銘有請王金平幫他關說,柯建銘知法犯法 (最該先鍘卻沒事)
但問題在於"王金平答應幫忙"與"這個忙怎麼幫" 是兩回事
後者在錄音內容沒有辦法看不出來 整個過程只有頭跟尾
缺乏了最重要的王金平對曾勇夫的談話內容
如果王金平不守法 直接一句說"勇伯 柯建銘全民電通那件案子 麻煩不要上訴嘿"
那就不用辯了
但如果王金平是說"最近很多人跟我抱怨檢察官濫訴的問題,像民進黨那個機歪柯建銘
就很煩, 一直跟我抱怨全民電通他是被冤枉的,是蔡同榮俵他,我是不知道真相是怎樣
,不過既然有這麼多人跟我抱怨,麻煩有空宣導一下,檢察官辦案要實事求是,對法院的
判決理由也應該仔細審酌,真的覺得判決不合理再上訴,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
這樣真的很浪費司法資源"
我想很多人都應該會認同這種方式
如此一來 王金平既可以說他真的有幫忙 勇伯有說ok 還可讓柯建銘欠他一個人情
所以我想如果要說王金平對曾勇夫關說司法 證據還是在於王跟曾勇夫的談話
雖然民進黨會馬上跳針特偵組違法 無視柯建銘請求關說
但還是希望特偵組不要怕 早點拿出王曾這段錄音
輿論馬上會改變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8:48:00
怪的點是王幹嘛打聽檢察官是誰
作者: jokem (紅包)   2013-09-14 08:48:00
拿出來會變成馬操縱司法 繼續罵馬 關說不重要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8:48:00
馬的處理方法問題 >> 王的關說問題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8:49:00
馬跟11%如果這麼痛恨關說 之前多得是被輕輕放下的例子
作者: hidog (.....)   2013-09-14 08:49:00
這樣就是違法監聽了吧
作者: flyingenie (flying over the moon)   2013-09-14 08:51:00
王大善人不小心用自己的手機沒有下一次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8:51:00
多是多少?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3-09-14 08:51:00
合法監聽對象就只有柯建銘,其他只能調通聯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3-09-14 08:52:00
怎麼一大堆人都覺得特偵組可以神通廣大到連王金平的手機通話內容都能一併監聽?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8:52:00
不該問多是多少 而是該問之前的案例是否也同樣標準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3-09-14 08:53:00
都有相關的法律的話馬英九不該也不能直接要求法官判吧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3-09-14 08:53:00
樓上的邏輯根反核四不反核一樣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8:53:00
身邊有人拿林、賴來講 證據出來的時後沒開除停權嗎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3-09-14 08:54:00
但王金平這件事卻沒辦法用現有的法律去管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3-09-14 08:54:00
很好! 反核四不反核? 那麻煩先支持一下核五抄王金平之前要一併追求之前的某某某<--很好
作者: killer2k (...)   2013-09-14 08:54:00
之前的什麼案例? 君不見都進去關了嗎?開除也開除了,怎麼這次換老王就不行?當初劉松藩怎麼也沒人說咧?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8:54:00
馬是有證據他才會做出手段的人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3-09-14 08:54:00
基本上王打電話給檢察長這行為就已經不對了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3-09-14 08:55:00
那請先說支持鍘時間點最近的王金平案,時間久一點的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3-09-14 08:55:00
呃所以A兄是指我還是指誰......
作者: doala   2013-09-14 08:55:00
核四直接改名核五問題就解決了~YA
作者: killer2k (...)   2013-09-14 08:55:00
台聯那位也是倒楣,沒人理XD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3-09-14 08:55:00
如果真要討論濫權問題 應該在立院邀請他來說明吧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9-14 08:55:00
勇伯不會幫我處理........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3-09-14 08:56:00
我說的樓上指new某人
作者: killer2k (...)   2013-09-14 08:56:00
要說不要濫權,為何不用官方管道溝通?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3-09-14 08:57:00
官方管道就太沒人情味了,不符合我們台灣的文化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3-09-14 08:58:00
什麼都要官方管道,這麼官僚膩,不能多一點人情味嗎
作者: killer2k (...)   2013-09-14 09:04:00
╮(╯▽╰)╭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9:07:00
闖紅燈被警察抓的停止黨職(賴) 根本沒被抓的撤銷黨職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9:08:00
評斷標準不一 被酸也只是剛好而已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19:00
明明就停權 還在造謠停職……………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9:24:00
"考紀委員一致決議,予以先行停止黨權處分"造謠的是誰呢"由於賴素如身兼多項重要黨職"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9:25:00
還是停權可以不用停止黨職?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25:00
你要不要看一下你的推文 加油好嗎
作者: neverclear (re-arrange us)   2013-09-14 09:27:00
法管不了,其實還有監察院,怎樣都輪不到總統出面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29:00
賴的黨職是自己辭的 權是黨中央停的 懂不懂?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30:00
一開始只挑黨職講 好像沒停權一樣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31:00
之後被戳硬轉嘍?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9:33:00
重點是被起訴貪汙的只有停權 沒被起訴貪瀆的撤銷黨籍這種雙重標準 你怎麼看?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9:34:00
你說停止黨權更好啊 比停止黨職還要輕咧 更印證雙重標準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35:00
就停阿 那不然能怎樣?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9:35:00
還是國民黨認為關說事大 貪污事小啊?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39:00
我記得老k是被判有罪才會開除 賴現在好像還沒被判有罪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40:00
如果直接開除會不會違反你們的程序正義?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41:00
關說不大嗎 某方面而言都有證據了只是查無利益交換 所以不能告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9:45:00
"我記得老k是被判有罪才會開除"==>王案是不是雙重標準?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9:46:00
關說很大啊 怎麼更大的貪污卻被相對輕輕停權而已?還是國民黨認為關說事大 貪污事小啊?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46:00
王案是用傷害黨譽阿大哥………………=“=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47:00
連原因都不知道還要講………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48:00
貪汙還沒判罪所以不能開除 了解嗎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9-14 09:49:00
只看媒體講就是這樣,現社會大眾就跟new板友相同情況吧~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49:00
不過在我眼裡開除跟停權差不多……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9:50:00
違法比較嚴重的 涉刑責的要等法院還清白才能拔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9-14 09:51:00
不清不楚只覺得馬做的太過份了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9:51:00
違法比較輕的反而因為無涉刑責 變成可以用傷害黨譽未審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9:52:00
先判 自己想想程度跟黨紀懲處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當然如果你要說KMT就是愛這樣搞 那我也沒辦法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53:00
你覺得干預司法會比貪汙輕嗎…………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09:54:00
因為老k黨規就是這樣訂的啊 要不然你去上書叫他改吧……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09:55:00
你覺得干預司法比貪汙重也可以 至少等監察院把曾勇夫查完 而不是啥都沒查完就直接立個傷害黨譽名譽先砍了再說難道賴素如貪汙就比較沒有傷害黨譽嗎?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9-14 09:58:00
現在是立法院長干預司法,你曉不曉得這意義呢?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0:01:00
現在是連查都還沒完整查完 光憑一通通聯就讓特偵組洩密總統開記者會砲轟 你曉得這意義嗎?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0:02:00
今天如果讓監察院對曾勇夫查完再砍王 根本不會有這麼多反對聲音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9-14 10:02:00
無言 XD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0:04:00
多花一點時間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把王砍掉 特偵組卻急得要洩密還讓總統開記者會 我也無言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10:05:00
你知道特偵組有找林秀濤去做筆錄嗎 你看過了嗎 這是沒證據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0:06:00
特偵組找林秀濤去做筆錄名目是為了查王跟曾有無貪瀆事實就是沒有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10:06:00
? 我想對你不用再多說了 一直重複跳………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0:07:00
你一直不願意面對程序的問題 當然會覺得我一直跳...事實上承旭就是這次民眾對馬觀感不佳的主因程序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10:13:00
我有跳程序嗎? 你那裡跟我講到程序了不都一直跳針貪汙跟關說陳守煌不久約見承辦檢察官林秀濤,除告知柯建銘曾找他外,也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10:14:00
表示司法機關有預算的壓力,建議林秀濤不要上訴。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0:14:00
我一開始講王被懲處明顯不符以往循序漸進黨章懲罰模式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0:15:00
其次講特偵組如果懷疑他關說應該是移交監察院而非洩密最後講就算要懲處王也應該等監察院查完曾勇夫再說請問哪裡沒有跟你講到程序問題了?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10:15:00
就因為沒有利益交換 所以不能起訴 但是有關說 所以才走其他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10:16:00
路徑我也一直這樣回你 有跳針嗎?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0:16:00
但是有關說 有關說可以將案子移交監察院辦曾勇夫啊立法院也有紀律委員會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0:17:00
有路可以走都沒試過 然後直接跳過整個程序 沒程序問題?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10:18:00
沒有利益交換不違法 你要怎麼交給監察院?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0:18:00
跳過整個程序 結果第一件事是開記者會洩密 是有這麼急喔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0:19:00
沒有利益交換是不違反刑法 不代表關說就不違法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10:19:00
所以從黨籍下手 這有問題嗎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0:20:00
問題是法律程序根本就還沒跑完就從黨紀下手 沒程序問題?不要說還沒跑完了 連移交的動作都沒看到 你有看到嗎?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0:23:00
結果第一要務不是移交 一個特偵組是急著開記者會洩密一個總統是急著開記者會撤銷黨權 真的沒有程序問題?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10:30:00
還法律常識咧………你沒威脅 脅迫 金錢……手段通通沒罪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9-14 10:31:00
最多也只能書面口頭警告這種行為 誰法律常識不足Zzz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3-09-14 10:55:00
因為如果有證據就起訴啦啊
作者: neverclear (re-arrange us)   2013-09-14 11:04:00
有失職行為,監察院就可彈劾,不一定非要違法
作者: neverclear (re-arrange us)   2013-09-14 11:05:00
不然柯文哲也不會被彈劾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4 12:52:00
樓上講得很清楚囉 誰法律常識不足看出來了吧 ZZZzzz
作者: xxxHHHxxx ( H H H )   2013-09-14 13:00:00
你好 十一趴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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