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特偵組新聞稿摘要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9-14 19:51:19
九月六號特偵組對此案發的新聞稿原文
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396101015432.pdf
一般人大概看不下去吧...
所以幫大家做重點摘要
一、整起事件時間簡表
87年 柯建銘擔任全X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
97/07/22 柯的商會法案,新竹地院提起公訴
98/09/29 新竹地院判決違法
99/07/12 特偵組偵辦臺高院法官集體貪汙案,於被告陳榮和住家發現90萬現金,陳榮和
無法說明來源,遂以財產來源不明罪分案偵辦(100年度他字第61號)
偵辦這個分案途中發現柯建銘涉入關說,於是特偵組向台北地院申請監聽票,
監聽柯建銘
(這邊就是監聽柯電話的法源)
99/09/14 柯的商會法案,上訴臺高院遭駁回
101/04/12 柯的商會法案,最高法院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臺高院"
102/06/18 柯的商會法案,臺高院判柯無罪
102/06/21 柯與律師討論商會法案情
102/06/25 柯收到商會法判決書
102/06/27 林秀濤收到柯的商會法判決書,依據林的證言,收到判決書前被陳守煌找去說
收到之後不要上訴
102/06/28 王、柯、曾、陳有密集通話紀錄,此前王與陳四個月沒有通話過
102/06/29 王、柯、曾,共同出席一場活動,會後王致電柯說"曾說OK了"
102/07 7月初,林簽請商會法案不上訴,經陳守煌核閱後未予上訴
102/07/08 上訴期間屆滿,柯的商會法無罪定讞。
102/08/31 據說黃去向總統報告柯的商會法因為關說無罪定讞
102/09/05 因查無對價關係,無法確定資金來源,特偵組簽結99年柯的關說案
(至此監聽失效)
之後就開始爆發"9月政爭"至今
二、柯到底犯什麼案?
簡單來說,柯欠全X電通公司1200萬元,全X電通找柯當總經理,這時候有間B公司不賺錢想找
人賣股借款2000萬,並約定期限到用2080萬元買回這些股份。
柯知道了就去僑這件事情,柯談的條件是每股5元收購B公司400萬股共計2000萬元,結果向
全X電通回報每股8元收購400萬股共計3200萬元,多出來的1200柯要用來抵之前的欠款。
此舉違反商業會計法,處有期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三百元即新台幣九百元折算
一日(900*30*6=162,000,此應為180,000大家認為是輕罪之由來)。
這案件原由新竹地院審理,一、二審均判決有罪,上訴臺高院遭駁回
第三審上訴最高法院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臺高院"
臺高院遂判決"原判決撤銷,柯建銘無罪"
(判決有罪跟無罪的理由是依法院採信何種證據決定,一、二審採A證詞,但有個涉案人在
一審的時候翻供,一、二審不採信,但是到高院卻採信此翻供證言改判無罪)
於此期間(99~102年),特偵組因為偵辦臺高院法官集體收賄案,意外查到柯建銘疑似拿錢
涉入此案關說,因此向台北地院法官申請監聽票調查柯
二、至此爭議點
臺高院判決無罪後,判決書會發給檢察署的承辦檢察官跟當事人
承辦檢察官照例應該要上訴,但是卻沒有這樣做,導致柯無罪定讞
特偵組認為,判柯無罪的理由很牽強,與實務有出入,所以認為不上訴係因關說
三、相關證據
1、柯與律師監聽譯文
柯知道商會法無罪之後,有跟其律師蔡XX以被監聽的手機通話討論案情
(以下為兩人討論案情譯文,時間點102/06/21 183518)
柯:我們那時候判的是什麼時候?
蔡:你說宣判?這個月,6 月 18 號禮拜二。
柯:他何時可以收到判決書?
蔡:收到判決書之後 10 日提上訴。我們收到判決書之後,檢察官那邊才會收到。
柯:我們收到了嗎?
蔡:我們還沒收到啊!
柯:收到判決書多久?
蔡:收到判決書 10 天內上訴。
柯:現在上訴的機會不高喔?
蔡:要看檢察官立場,檢察官如果像他這麼寫的話,就正確了,就沒有上訴了。
柯:一般上訴的機會有很大嗎?
蔡:檢察官一般都會上訴啦。
柯:台高檢嗎?
蔡:除非是說…。
柯:那個檢察官叫什麼名字?
蔡:這個跟檢察官沒有關係了。看它分案給那一組這樣子而已。
柯:喔。還不知道喔!還是要看到判決書才知道喔!
蔡:對。
柯:下禮拜應該還可以喔!
蔡:因為判決書還沒有收到啊,所以他還不知道啦。
柯:好,OK。
之後到了102/06/26 165354,柯打給立委辦公室助理胡XX,請胡看判決書然後告知檢察官
名子,胡回答,判決書上檢察官名子叫孫XX。(這部分有被監聽到)
2、林秀濤至特偵組證言
原本承辦檢察官叫孫XX,但是調單位了,由檢察長陳守煌指定的業務接辦檢察官林秀濤
依規定接手此案
所以特偵組為了釐清案情找林秀濤來問
(以下是林秀濤的證詞)
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具結之證詞
(所謂具結是指,證人看過作證之證詞書面紀錄,同意內容無誤之後簽名確認)
(一)「我收受判決那天的時候,應該在收受判決前一、兩天,我的檢察長打電話到我辦
公室來,是陳○○檢察官接的,他說檢察長有事情找我,我到他辦公室,當時沒有其他人
在場聽到。他告訴我說,是柯建銘找他,我即將收到一個判決,柯建銘認為最好不要上訴
,他認為這個案子不會多大,多嚴重,我當時回答檢察長說,我要看過判決才能決定,因
為我不知道判決是什麼樣的。」
(二)「檢察長是建議我不要上訴。」
(三)「(問:是否因為檢察長指示不要上訴,所以閱卷的部分你省略了?)是,但是我
還是有看過判決。‧‧‧。但是我確實沒有很仔細的每個字去看。」
(四)「(問:檢察長如果沒有這樣的指示,你是否可能會上訴?)是,我會上訴,即使
我知道他上訴審可能會判無罪,我還是會上訴,以杜悠悠之口。‧‧‧。」
(五)「檢察長有提到預算的壓力,所以依照柯委員意思來做。」
3、林秀濤辦公室接電話的同事證言
另外特偵組也找了另一個接電話的陳XX檢察官來做證人
證人即臺高檢署檢察官陳○○具結之證詞
(一)「我記得林秀濤檢察官好像收受這個判決時,陳守煌檢察長有找過她,但是當時我
沒有在場,我不知道檢察長怎麼說,我只記得林秀濤檢察官回來時說『真好,不用寫上訴
書』,我只跟她說要不要上訴,我們還是要調卷回來看判決是否可以說服。」
(二)「(問:林秀濤檢察官有無講或暗示檢察長要本件不要上訴?)我不清楚。如果按
照林秀濤說『真好,不用寫上訴書』意思應該是這樣,但是究竟是她本來就不想上訴,還
是因檢察長要她不要上訴,所以才不上訴,我不知道。」
綜合上面兩位證人所說,特偵組認為
"足認林秀濤檢察官應係於未收受判決之前即受陳守煌檢察長之不當指示,始決定不予以
上訴,應屬事實"
4、王金平、陳守煌、曾勇夫、柯建銘通聯紀錄
(所謂通聯記錄與監聽不同,只能知道誰打給誰、通話幾秒鐘,無法知道通話內容)
6月28日上午11時51分,王金平院長以其持用之0910****** 號電話撥打陳守煌檢察長持用
之0988******號電話,通話秒數 75 秒;其後,王金平院長立即於上午11時52分以前開電
話撥打予曾勇夫部長持用之 0928******號電話,通話秒數 93秒;話畢,王金平院長立即
於上午 11 時 58 分再以前開電話撥打予陳守煌檢察長持用之0988******號電話,通話秒
數 25 秒
5、柯建銘通訊監察譯文
(所謂通訊監察即所謂監聽,可得知透過監聽號碼之通話內容)
28日晚間 8 時 30 分王金平院長以持用之0922******號電話(申租人蔡○○)撥打行動
電話予柯建銘
王:喂,要找你都沒人。
柯:我靜音啦,我下午有開了。
王:這樣啦,那個「阿煌」有打電話來了。
柯:怎樣?
王:他是跟我說那個女孩姓林,林秀濤(音同「桃」),他說他是勇伯啊的人啦。
柯:喔!勇伯啊的人喔!
王:所以他叫我跟勇伯啊說。
柯:(不清楚)
王:沒啦,我已經跟勇伯說完了。
柯:他怎麼說?
王:他說好啦,他會盡力,他會弄。
柯:勇伯要處理沒?
王:勇伯要處理。
柯:沒問題吧?
王:不知道,就讓他處理。他就說他要處理啊。
柯:好好好。謝謝。
王:就讓你知道一下,今天就是要跟你說這個,你電話都沒有聽哩。
柯:我轉靜音忘記了。
王:我以為你在賺錢哩,好啦,今
天沒,好啦,知道了吼。
柯:好啦,謝謝。
29 日中午 1 時 34 分許王金平院長以0937******號撥打行動電話予柯建銘
柯:喂。
王:(年輕男子聲音,不清楚)
柯:喂。
王:(不清楚,疑似叫柯外號某某)
柯:對。剛離開,要先走了。你先走了喔?
王:你有來嗎?你有來這裡嗎?
柯:我剛離開。你在那裡?
王:我離開後,要另外休息。我跟17你說,剛才那個人在那邊你有看到嗎?
柯:啥?
王:伯啊,就勇伯啦那一個伯仔那一個。
柯:你說那一個?
王:勇伯啊。勇伯啊。
柯:我沒遇到,我剛離開。
王:他跟我說ok了。
柯:好好。謝謝。
王:好好。
後經使用通聯紀錄分析王、柯、曾三人29日中午時分發話地址
均為於捷運永寧站周邊1、2公里以內,顯見三人應同時出席某一活動
推測活動中曾已向王說"OK了",王才致電柯說明前面的對話內容
四、相關人物責任
1、曾勇夫
涉嫌接受關說,違反法官法93、94條,函送監察院審議其違法責任。
身為法務部部長,於接受案件關說後,竟允諾王金平院長為關說事項之處理,並回報
業已完成,顯違反上開法令規定,本署將函送監察院審議其違法責任
2、陳守煌
涉嫌違反法官法89條規定,送付個案評鑑。
於接受當事人之案件關說後,竟於承辦檢察官尚未收受判決書時,即以指揮監督長官
之身分「建議」檢察官勿提起上訴;甚者,於王金平院長為關說時,竟以電話告以承
辦檢察官姓名,且建請王金平院長向曾勇夫部長提出請託關說之要求
3、王金平
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有關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之
規定,並無罰則;至有無行政責任,事涉國會議事自律範疇,司法機關不宜介入
4、柯建銘
同王金平
五、心得與感想
1、柯真的是亂源...幾乎所有事情都是因他而起
2、這確實是有關說,只是關說違反的法律竟然沒有罰則!? 這倒是挺有趣的
3、這東西太深了,99%的民眾不是看不懂就是沒興趣或者沒耐心看完
4、就我個人而言,這些事情似乎都是些小事,我必須承認自己道德感沒有很強,但
可以想像,這些事情在道德感很強的人眼中是很嚴重的
5、你說王金平有錯嗎? 以他的社會歷練、生活經驗、處事方式來看,這樣處理沒什麼
錯阿
6、你說馬英九有錯嗎? 從法治的觀點來看,如果他是一個道德感很強的人,那也沒錯阿
但我只能說他不是台灣人,他不知道台灣人怎麼過生活
7、有違法監聽嗎? 我個人認為沒有,至少表面上看起來,監聽都是照法律程序走
8、臺灣應該還是會繼續沉淪吧,因為關說實在太普遍了,怪不得是貪汙最嚴重國家
9、有點累,但有學到東西。
10、如果你有看完,感謝沒有直接END。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3-09-14 19:52:00
END無誤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9-14 19:52:00
「司法關說」竟然是小事?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9-14 19:53:00
去關說進行中的司法案件是小事,那臺灣沒什麼大事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9-14 19:54:00
你不得不相信,臺灣人就是這樣...唉,隨波逐流阿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9-14 19:54:00
當司法關說案變成政爭的藉口時,有沒有關說已不重要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09-14 19:55:00
馬狗大概太高估了台灣人民的判斷力了 以為全民會唾棄關說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3-09-14 19:57:00
DPP之前不是狂罵張通榮.吳敦義女兒?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09-14 19:57:00
這些人又不是馬狗的敵人 馬狗真笨
作者: hosen (didi)   2013-09-14 20:00:00
是馬狗太低估了台灣人對獨裁者的恐懼,相形之下關說不算什麼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4 20:07:00
沒有犯法黨還處分就已經違憲了
作者: netio (新中間選民)   2013-09-14 20:08:00
馬狗的道德觀很強? 張通榮 014 645表示: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4 20:10:00
我們都沒受處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9-14 20:10:00
他們都在接受司法審理嚕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3-09-14 20:11:00
林秀濤的證詞還真精彩,看來真是冷氣太冷。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9-14 20:13:00
陳守煌一定會被林秀濤害死,哈哈,我覺得超好笑的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3-09-14 20:29:00
因為這些狗都想關說(自己) 但別人(吳張)關說就該打死
作者: iincho (世界的盡頭)   2013-09-14 20:52:00
沒開案可以調王金平的通聯嗎???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13-09-14 20:57:00
沒開案可以另調通聯?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3-09-14 21:03:00
幹嗎那麼辛苦把特偵組的新聞稿東西打一遍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3-09-14 21:51:00
立法委員行為法沒有罰責非常正常 立委怎麼會立法綁自己
作者: magicbobo (小喵喵老師)   2013-09-14 22:37:00
沒開案可以調王金平的通聯嗎???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14 22:57:00
#1ICQg0QQ 我整理的版本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3-09-15 00:22:00
「檢察長有提到預算的壓力,所以依照柯委員意思來做。」用預算來壓? 這篇真是超精采的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3-09-15 13:15:00
大推,整理辛苦
作者: Mangix (Hypernova)   2013-09-15 22:42:00
感恩推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5 23:16:00
哪林志嘉邱彰又犯什麼法yuri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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