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4 22:09:43如果依這三位法官的邏輯
那有啥事是不能提假處份了
比如說你被21退學了
你也可以提出假處份啊
或是要被資遣了,也能提出假處份啊
好像沒啥不能提假處份的
嗯嗯
看來假處份的條款可以凌駕一切的內規與法條之上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10:00是阿,你要拿得出錢來
你錯了,假處份沒有凌駕在一切內規與法條之下,假處份的目
地是在法律還沒做出判決之前先做一個保護的動作,一旦法律作出判決,這個保護動作就不見了,所以法律當然在假處份之上,重點是法律要做出判決,這是當初馬冏迴避司法途徑所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4 22:16:00
你沒錢談個屁蛋
請問被迴避的司法途徑是啥?假處分自己就是法律規定,何來所謂之上之下之說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17:00迴避什麼途徑?21退學有走什麼法律途徑嗎?
既然我們法律認為政黨跟黨員的關係也是民事關係,那就官司打下去啊,就這樣而已迴避司法途徑的代價?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19:00如果你認為老師刻意當掉你,害你21,的確是可以走訴願
還是說一個政黨要撤銷自己黨員資格還要以訴訟請求之啊?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28:00所以拿不出錢來的學生怎麼辦?被教授整死正好?這制度其實也是有錢人才玩得起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29:00照王金平的例子,就拿剩下的學期數*學雜費吧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23:36:00你現在需要的是拿本訴訟法教科書來讀 你舉的例子都已經發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23:37:00生過了 退學跟資遣的確都可以假處分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23:40:00民事訴訟法第538條已經寫得清清楚楚 還在那邊說於法無據?
原PO需要買一本民訴教科書。如果太難可以買補習用書@@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5 23:02:00反正國民黨不分區可以盡量造反被開除假處分就沒事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