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有什麼好吵的???
很多人不曉得憲法大於刑法(普通法)嗎??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違法監聽就是違憲....這應該很清楚吧?
關說...刑法或相關法律 好像還沒有明確有一條所謂的"關說罪"
沒有利益對價關係 加上證據薄弱 最後還不一定會被有罪判刑...
就算關說真的有罪好了 兩邊都有罪的情況....
違憲應該大於關說吧 這不是很明顯??????
這到底有啥好吵的??一邊要打五十大板的話 另一邊不就得打一百大板??
一邊要撤銷黨籍 另一邊不就該土下座向全國人謝罪下台?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9-15 03:10:00這時候就得搬出憲法第二十三條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5 03:10:00推監聽就是違憲 不管有幾個法官同意監聽還是違憲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11:00又來違法監聽了 先問你知道這次是誰被監聽嗎?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3-09-15 03:11:00樓上相信馬英九不會監聽王金平?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5 03:13:00
我還相信馬是周渝王是黃蓋這都是為了通過服貿協定的苦肉計咧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9-15 03:15:00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17:00你拿得出監聽王王金平的監聽票 我就相信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9-15 03:18:00請記得我們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3-09-15 03:21:00監聽一個政敵 跟 有沒有監聽票 有何正相關?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3-09-15 03:22:00你相信馬英九是依法行政的聖人?換你舉證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5 03:22:00恩 不管你有沒有拿到監聽票 監聽政敵就已經違憲了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5 03:22:00
我跟你說,你相不相信我們現在不會被中國監聽嗎?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5 03:23:00
搞不好馬跟王都被收買了,畢竟都是"中國狗民黨"的高層不覺得馬這次特別硬得奇怪嗎?=而王被這樣羞辱還要回黨?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5 03:24:00
難保中國為了透過服貿掌控台灣的工商業安排王馬合作演戲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5 03:24:00開始幻想了科科 台灣民主的堡壘不可能被中國收買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5 03:25:00
讓我們的在野黨進退失據,台灣最後一道長城就失陷了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5 03:26:00
套句我曾經是大是大非的同志說過的,你要先提出證據證明阿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27:00所以你拿不出來王金平的監聽票 你現在的意思是你要說馬違法在未取得監聽票的情況下監聽王?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5 03:28:00是的 f78拿不出王金平的監聽票 證實馬沒監聽票就監聽政敵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5 03:29:00
阿你搞錯了,啥監聽票又不是我提的.不過要我亂入也行啦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5 03:29:00而事實是總統根本就無權向法院申請監聽票 所以馬不可能有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29:00天阿 這樣真的是水門案第二耶 馬狗怎麼這麼忝不知恥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3-09-15 03:30:00馬英九拿不出來綠卡失效證明憑什麼做總統?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30:00stabat版友 我勸你快去按鈴控告 如此重大事件不能姑息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5 03:30:00
馬這麼無能這次這麼硬,王立法院長怎麼會去關說呢?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5 03:31:00
我相當懷疑,中國用複製人技術已經控制台灣重要領導人了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31:00怎麼又跳到綠卡了 說好的監聽呢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5 03:32:00
不覺得奇怪嗎?會不會有可能是台灣許多人都被複製人取代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5 03:32:00科科 已經幻想到失去理智了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3-09-15 03:33:00怎麼又遇到綠卡就跳過了?說好的證明呢?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5 03:33:00
哀,2016選舉,我相當悲觀,可能是台灣人跟複製人的最終大戰了你連誰嗆你的都搞不清楚了,我也是配合你幻想的功力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5 03:34:00
不是叫到我要我亂入嗎?亂給你看了,我說得難道沒有可能性嘛?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34:00你先跳走還說我跳 難不成有人吃牛屎漢堡我要跟著吃?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3-09-15 03:35:00不管監聽合法非法 馬英九違憲是事實啊 不用打烏賊戰啦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37:00「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日期 民國96年07月11日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3-09-15 03:37:00馬英九死也拿不出來綠卡失效證明 你照樣相信他有資格當總統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3-09-15 03:38:00同理可證 我拿不出來監聽票 但以馬英九下流人格 我相信牠會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38:00天阿 一個違憲法律最後一次修正在遺失的八年?!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39:00我相信他有資格 不是因為馬英九 而是中選會沒撤銷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40:00你相信他會違法監聽 根據你的大腦?最後#1ICqoF-5 這篇就是在說你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3-09-15 03:41:00馬英九在哈佛就專做監視同學下流勾當 你說他不會搞監聽XDDD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42:00我看你這篇的言論見解 我也相信我等會可能要被人肉了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3-09-15 03:43:00藍營在立法院從來沒有遺失過多數暴力權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3-09-15 03:45:00為什麼這麼多人含king45682不CARE馬英九特別費案關說大醜聞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46:00我很care阿你還好吧 可是法院三審無罪耶然後說好的監聽呢 怎麼又跳走了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5 03:47:00不跟你玩啦 #1ICqoF-5 去好好的看一遍吧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3-09-15 03:47:00柯建銘也是無罪啊 你還好嗎?
作者:
pemit (城拔比)
2013-09-15 08:21:00阿扁當救援投手太久了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3-09-15 09:10:00還幻想被中國監聽, 告訴你一個密秘 美國一直都在監聽(笑
作者:
ZXCWS (兩分銅幣)
2013-09-15 09:12:00就算有監聽票 不管是監聽柯或是王都是違憲吧 然後毒樹果實樹理論 整個案件都是不法
作者:
askemm 2013-09-15 09:17:00有監聽票、監聽柯就不算違憲;至於王,是人家主動打給柯
作者:
askemm 2013-09-15 09:18:00一起聽進去,是怪特偵組囉?
作者:
wseb (wtc=angel)
2013-09-15 09:27:00監聽內容和所查之罪證無關..就要銷毀..請問消毀了嗎?
作者:
wseb (wtc=angel)
2013-09-15 09:28:00沒銷毀還公開..不怪特偵組要怪誰..
作者: syk1104 (ONENO) 2013-09-15 09:34:00
有人被打臉就不說話,跟糖香聾中離好像,有沒有馬迷都愛中離的八卦。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9-15 09:52:00請樓上繼續示範跳針XD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3-09-15 11:22:00還在跳憲法12條,憲法23看一下
毒樹果實裡論是司法訴訟中的原則 跟要老王負起政治責責任有什麼關係
不管是憲法或者刑法 都只看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原po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憲法除了明訂人民的權利同時也給與政府限縮人民權利的工具,可惜類似原po這種人太多,也不乏法律人,才會老是什麼事情都說違憲,然後才在大法官會議被打臉,可悲!